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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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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镇(街、场,下同)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村(居)委会专(兼)职消防队(安全消防站)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镇和农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59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101号)、《印发**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68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42号)以及《印发江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镇政府、各单位、各企业应建立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

三、工作目标

(一)大力发展镇级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各镇消防规划的要求,各镇要加快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2007年,北陡镇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08年,冲蒌镇、深井镇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前,三合镇、水步镇、汶村镇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对于现时已有专(兼)职消防队的大江镇、四九镇、白沙镇、川岛镇(上川办事处、下川办事处)、都斛镇、端芬镇、斗山镇、海宴镇等镇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人员经费保障。重点抓好斗山镇、海宴镇两个中心镇的专(兼)职消防队队伍建设。到2010年,每个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15人,装备建设要达到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水平。

台城街道办事处、广海镇已建有公安消防队,赤溪镇已建有**电厂专职消防队,近期可暂不考虑发展镇专职队,但必需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

(二)全面推进村(居)委会安全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建设。各镇在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消防“四进”工作建设模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安全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2010年前,每个村(居)委会都要建有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三)积极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依据《消防法》规定,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在2007年底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到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建立消防保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

(四)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协管员制度。2008年前市公安消防大队要聘请3—6名消防监督协管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四、建设标准

各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各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负总责。

镇专(兼)职消防队和村(居)委会安全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一)专(兼)职消防队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考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各镇经济发展情况分四类标准建设(见附件2、附件3),组建初期可适当降低标准。其中,斗山镇、海宴镇两个中心镇的专(兼)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标准可结合实际按不低于附件3中的兼职队的标准建设;其他镇的专(兼)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标准按附件4中的一类标准建设。专(兼)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消防队员的工资应纳入镇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支付;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高于本地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待遇的原则,实行工资奖金制度,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日常执勤中,专职消防员享受夜餐费、加班费、执勤训练补贴和火场误餐补助费。

(二)村(居)委会安全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编制5-13人,建立“两室两库”,即: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和车库、器材库;执勤车辆至少1台,各村(居)委会可结合实际至少要达到最低配备标准(见附件4二类标准)。安全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工资和补贴由各镇政府与村(居)委会共同承担,统筹支付。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般不少于12人,消防执勤车辆原则上不少于1台,并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设立满足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实行与单位员工同酬的工资制度,享受生活及岗位补贴等福利待遇,组建单位负责统筹和保证各类经费落实。

(四)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按照单位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建立,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监督协管员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从地方招收,消防监督协管员应具备消防、化工、电气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消防监督协管员享受党政机关雇员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确保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划保障。要将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财政、民政、建设、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经费保障。各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强考核。要把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督办。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各单位、各企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进展快、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