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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明字〔**〕8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机动捕捞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
(二)补贴对象:以渔船为单位,按证件登记内容直接补贴给船舶所有人。
二、补贴原则
(一)捕捞渔船应以捕捞许可证的登记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
(二)捕捞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件(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养殖机动船(养殖机动船是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养殖机动船调查审核表。
(三)补贴原则体现国家渔业产业政策:
1.使用禁止捕捞作业方式的渔船不予补贴;
2.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三无渔船不予补贴;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三证不齐的渔船不予补贴;
4.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但渔船实际不存在的不予补贴;
5.非法审批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船,不予补贴。
6.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渔船不予补贴;
7.未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且不符合《关于印发全省柴油补贴发放督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粤海渔办〔**〕310号)规定的机动船不予补贴;
8.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依据
海洋捕捞渔船:以2005年农业部确定的广东省海洋渔船换证数据库为基础,结合2006年、**年合法审批变动的实际情况确定。
内陆捕捞渔船:以**年8月上报的统计数据确定。
海洋养殖机动船:以**年全市海洋非捕捞机动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的统计数据确定。
内陆养殖机动船:以**年8月上报的统计数据确定。
(二)补贴标准
为体现补贴政策的合理和公平,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的柴油补贴实行统一标准,全市渔用柴油补贴标准平均为:约320元/千瓦/年。
四、时间安排
全市渔用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计划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申请(9月30日至10月12日)
1.捕捞渔船申请。渔业船舶所有人填写《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经所属的村委会和镇政府加具意见后,向船籍所在地的渔政中队提出申请,交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养殖机动船申请。渔业船舶所有人填写《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养殖机动船调查审核表》,经所属的村委会和镇政府加具意见后,向船籍所在地的渔政中队提出申请,交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审核(9月30日至10月15日)
市成立渔用柴油补贴工作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渔政大队和渔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由渔政部门负责审核,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由渔业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人员对渔船和渔船相关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总责,并在《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内签名确认。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渔船,经渔政部门汇总,由市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前期公示(10月16日至10月23日)
经市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送市财政局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渔政大队要在渔民群众相对集中并容易看得见的公共场所(村委会、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和渔政办证大厅等)张榜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时公布地级市以上渔业主管机关纪检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每次公示的文件,需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存档保管。
(四)报批(10月24日至11月1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拟补贴对象的名单和补贴金额汇总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再由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将补贴款直接打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统一为**市农村信用社)。
(五)后期公示(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市财政局将补贴款下达到渔业船舶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后,渔政大队再次将已补贴对象的名单和补贴金额按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段进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文件,需由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存档保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国忠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陈瑞琪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刘庭俊局长、市财政局谢福海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文长赞、赵超诺副局长、甄卓劲副书记,市财政局张俊清股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渔政大队(联系电话:557****,传真:557****),负责渔用柴油补贴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文长赞同志兼任。各有关镇(街、场)也要相应成立以分管渔业的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保障渔用柴油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政策。国家对近海捕捞渔船、养殖机动船实行渔用柴油财政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广大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是中央“惠渔”政策的集中体现。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渔用柴油补贴的基本原则、范围、依据和标准,使渔用柴油补贴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渔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给予的关怀和温暖。
(三)开发补贴管理软件
为规范和加强柴油补贴工作,及时掌握各镇的工作进度。市渔业部门要根据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发放软件》的要求,全面如实将补贴对象的名单和金额录入,确保柴油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建立档案制度
要建立健全渔用柴油补贴档案,做到一船一档,以备今后审计检查。档案材料包括:广东省渔用柴油补贴申请表,渔船所有权人身份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机动船调查审核表的复印件等。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整改;对涉嫌经济违纪和犯罪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