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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人禽流感疫情,规范和指导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国内外在防治人禽流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疫情“早发观、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普及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识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及**省关于传染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人禽流感的预防、症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属地负责
人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场)对本辖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分类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人禽流感分为—般疫情(Ⅰ类)、重大疫情(Ⅱ类)、特大疫情(Ⅲ类)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类控制。不同类的疫情发生时,启动相应类别的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就地处理和控制疫情。
(六)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人禽流感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病例诊断、疫情分类与管理
(一)病例诊断与确认
各镇(场)发现辖区内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查会诊,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江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定。
(二)疫情分类
Ⅰ类:辖区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Ⅱ类:辖区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Ⅲ类:辖区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三)疫情的分类管理
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禽鸟类禽流感疫情、禽流感病毒感染人情况、是否有聚集病例发生、是否具备人传人能力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结合禽流感在人的流行特征对禽流感疫情进行综合性评估,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可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级别,并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不同的反应措施。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市成立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组长:周大建(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谭自强(副市长)、黄国忠(副市长)
成员:李栋雄(市府办副主任)、梁长浓(市府办党组副书记)、马福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浩晃(市卫生局局长)、刘庭俊(市农业局局长)、林新民(市经贸局局长)、黄伟民(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容德顺(市交通局局长)、甄景才(市教育局局长)、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政文(市民政局局长)、伍仲晃(市财政局局长)、郭认趸(市林业局局长)、陈沃波(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黄伟华(市文广新局局长)、伍立修(市体育局局长)、容兆廉(市旅游局局长)、李健才(市外侨局局长)、周志东(市工商局局长)、李德阗(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主任)、黄啟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龚贵祥(**边检站站长)、刘广威(市红十字会会长)、林超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卫生检疫、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等9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彭浩晃(兼),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镇(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一个组成单位领导为职能组组长)
(一)办公室
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精神,并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行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各镇(场)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江门市派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组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协调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督导组。
1.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法制监督、医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专家指导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下设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病原学三个指导小组。
⑴医疗救护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科(感染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⑵预防控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⑶病原学指导小组。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等工作。
3.专家评估(预警)小组。由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疫情等级,及时提出疫情预警和调整级别的建议。
4.督导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公室督办股、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由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旅游局、市外侨局、**边检站、**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人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各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和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人射流感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督查进口防治人禽流感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情况。
9.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的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防治人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场)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包括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
4.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品及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镇(场)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指导各镇(场)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制定市财政防治人禽流感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使用;督促各镇(场)安排落实人禽流感防治基金,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人禽流感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负责组织接受管理国内外防治人禽流感的捐赠事宜。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组
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农村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镇(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和农村人口人禽流感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协助分析并预测农村人禽流感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人禽流感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指导和督促各镇(场)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督促各镇(场)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工作。
7.指导各镇(场)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8.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9.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制定宣传报道材料,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新闻通稿,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新闻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会。
5.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武警支队、**边检站、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人禽流感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密监控互联网上有关人禽流感的信息,依法处理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规犯罪行为。
4.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极端势力等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
6.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运送医护人员及救治物资车辆迅速抵离疫区。
8.负责因人禽流感引发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在押人员骚乱、暴乱、逃跑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
9.依法处置或协助处置因人禽流感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组
由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防治人禽流感的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和涉台港澳以及外宣外教、旅游、侨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2.负责组织对外情况和宣传活动安排和管理工作。
3.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市因公出境(国)人员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和分析人禽流感对我市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组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l.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落实防治人禽流感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人禽流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学校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和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进行的各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5.检查各学校对防治人禽流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交通组
由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汽车总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协助各镇(场)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制定交通运输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措施。
3.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场、码头等场所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4.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督促和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保证各种防人禽流感紧急物资运输及交通安全畅通。
6.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7.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人禽流感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信息畅通。
3.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建立人禽流感收治定点医院;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流感疫苗、特效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农业部门
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相协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禽类养殖场的分布及养殖人员基本数据情况。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政、发改部门
负责做好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和紧急人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
(四)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
(五)公安部门
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
(六)交通部门
负责交通运输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七)教育部门
协助卫生部门对我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病意识,教育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向卫生部门提供屠宰场的分布及宰场从业人员基本数据情况。
(九)其它部门
在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力配合有关部门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疫点所在镇(场)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和上报。
(三)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五)消毒处理。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版修订版)》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三、出现Ⅲ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Ⅲ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三)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场)外,其他镇(场)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控制结束的条件:
I类疫情: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江门市级专家评估小组提议,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Ⅱ、Ⅲ类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评估小组研究提议,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市人民医院为收治人禽流感的定点医院,**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
二、各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市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四、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疫情报告、信息管理
一、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
(一)疫情信息收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应包括临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病例的有关信息。
(二)疫情信息分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并及时向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市卫生局要根据人禽流感的流行特征及周边市(区)疫情动态,及时向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疫情处理建议。
二、疫情报告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三、疫情通报
(一)市卫生局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场)以及驻**部队通报。
(二)各镇(场)接到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人禽流感对人民群众健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外交往的重大影响,各镇(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要负总责,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物资保障
市建立防治人禽流感物资储备库。市卫生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装、防护眼罩、防护面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和器械、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三、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根据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做好防控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
四、人力资源保障
(一)组建专家队伍。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预防控制专家组、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疫情评估(预警)专家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病例及接触者进行调查和取样,对临床诊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人禽流感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医学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和各镇两级卫生防病应急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战演习,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各种传染病、呼吸科、ICU等专业的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后,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五、科研保障
(一)加快人禽流感溯源调查研究、临床诊断、人禽流感相关症状监测研究,为预防控制提供指导。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
(三)研究高效的措施评估方法。
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各镇(场)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四)及时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营造良好的疫病防控工作氛围。
七、监督与检查
各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的有关部门防控职责规定,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八、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一)在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人禽流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