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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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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做好我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4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环保局的建议和破坏程度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主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气象局、卫生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物价局、水利局、司法局、科技局、**海事处、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第一把手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及市环保局局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能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2.2.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

2.2.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界定

3.1一般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3.2较大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2.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3.2.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对环境造成危害。

3.3重大环境污染与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3.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3.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4.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4.3人员中毒死亡;

3.4.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5事故的确认

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确认;属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确认。

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报告程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省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应立即向江门和省环保局报告。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人民政府速报,并及时向江门市和省环保局报告。

4.2报告时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3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通报和信息

5.1事故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城市通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5.2信息

应急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

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应急处理程序

6.1信息处理程序

6.1.1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举报电话5577244、5575592,电话设在市环保局,并向全市公布该电话号码。

6.1.2事故信息收集综合与上报

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值班人员应当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员伤害、联系人与电话,并不断收集综合该事故新的信息,上报有关领导。

6.1.3现场情况报告

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应当及时向局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果属于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应当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6.2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环保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环境监测站应当立即派出应急处理人员携带必要的监测器材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后,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及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6.2.1调查取证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与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分;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6.2.2环境状况监测

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时空分布,为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依据。若超出本市监测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援助。

6.2.3协调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政府、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3现场控制程序

6.3.1分析污染事故性质

对属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局指挥处理。河流中发生的非陆源油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处理。

6.3.2协调污染处理

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需要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时,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6.3.3实施污染控制

应当根据现场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危害情况、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水流与潮汐状况等因素实施污染控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减少污染的人员伤亡、直接损害与生态破坏。

6.3.4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协调**海事处处理,陆地上的部分无毒或者毒性轻微的污染物交由市环卫部门清理,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单位清理,并妥善处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发生进一步的污染事件。

6.4鉴定报告程序

6.4.1形成事故专题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污染事故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生态破坏情况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员伤害情况、直接损失,以及应急处理的过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6.4.2作出处罚决定

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向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污染事故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市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污染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市环保局应按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7.善后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市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清除事件后果和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有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委宣传部: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各行各业的应急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活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监督检查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材料。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对有可能污染环境的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农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农药污染方面的技术鉴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与补救工作。负责农药销供网点管理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事故应急处理中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时期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工商执照的管理工作,对主管企业进行依法严管。

**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清理河道、海面上泄漏的油污及危害物质。

市水利局: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突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过错人,追究司法责任。

市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保护区污染突发区事件的预案工作,加强对集中式饮水源的保护工作。

9.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和农业局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如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根据其物性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科技局负责。

10.附则

10.1制订与解释部门:市环保局

10.2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预案。

10.3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10.4预案实施时间: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