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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8年创成省园林城市、2010年创成国家园林城市,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盐城市*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湿地之都、水绿盐城”的总体要求,坚持打基础与树精品相结合,改善环境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达标准与创特色相结合,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区建成园林城市区具体目标为:
1、到*8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大于7.5平方米,生产绿地总面积占本区面积的2%以上,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江苏省园林城市标准。
2、到*9年,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到201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3平方米,生产绿地总面积占本区面积的4%以上。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创成国家园林城市。
二、建设计划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建设计划安排
1、*7年10月前计划新增绿地6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5公顷。计划总投资约0.6亿元。
2、*7年11月至*8年3月底计划新增绿地8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35公顷。计划总投资约1亿元。
3、*8年4月至*9年底计划新增绿地9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30公顷。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4、2010年4月底前计划新增绿地8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35公顷。计划总投资约1亿元。
(二)主要建设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分布均匀,新区大幅增绿,中心城区绿地小而精的原则,不断加快绿化建设步伐。
1、以城市门户景观建设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出入口绿地建设。积极配合实施宁靖盐高速盐城西出入口和新兴出入口、沿海高速开发区出入口、盐淮高速盐城南出入口、沿海高速南洋出入口等5个高速出入口绿地的建设。
2、加快高速公路、铁路、环城公路及水体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以大片的绿地建设拉动城市绿化指标的提升。
3、以建设“水绿盐城”为特色,积极推进大洋湾景观带建设步伐。
4、以公园绿地建设为中心,大幅提高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建成区新建一处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结合道路改造,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精品小游园、小绿地,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
5、以道路绿化为框架,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和改造,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道不少于25%。新建道路全部按照断面建成中分带和侧分带的要求,建设园林式道路。
6、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基础,开展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创建活动。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老小区改造,绿化面积要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市区70%以上居住区绿化达标,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维护责任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7、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城市绿化苗圃、花圃。同时,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城市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三)其他相关指标
1、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城市新建建筑按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3、保护风景名胜古迹,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地方特色的城市绿地。
4、联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加大违法建设、违章搭建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
根据创建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和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将主要任务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建设局
负责协调、指导区直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等重点绿化项目,组织开展区直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创建及部分街头绿地建设管理和管护。主要任务是: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
2、牵头编制创建台帐,制定《创建园林城市台帐资料目录》明确台帐资料内容,分类要求和责任单位。
(二)区交通局
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建成区段的绿化规划、建设、协调落实绿化资金,主要任务是: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
2、按照创建台帐内容和分类要求,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绿化项目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区水利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周边河道绿化规划、建设,协调落实绿化资金,主要任务是: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
2、按照创建台帐内容和分类要求,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绿化项目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区房产局
负责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和老小区整治,主要任务是:
1、会同建设局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式小区1个,确保居住区绿化达标。
2、按照创建台帐内容和分类要求,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绿化项目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五)区农林局
负责拟定*7-2010年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规划区内的植树造林,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依法保护防护绿地资源。主要任务是:
1、协助区政府于*7年9月底前出台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城郊林业的政策性措施,建成环城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
2、引导城郊结合部有关乡镇、村组建设农田林网建设。
3、按照创建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区城管局
1、依据职责对侵绿、占绿、毁绿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对片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等实施规范管理。
3、开展对片区内主要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出新工作,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按照创建台帐内容和分类要求,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创建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开发区和各镇
具体负责本镇(区)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有:
(1)大力开展绿化建设,完成区下达指标任务。
(2)切实加强本区域绿化工作的领导。公路、河道、铁路沿线、单位庭院等适宜绿化的地段全面绿化。
(3)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增加绿化管养经费投入,提高绿化管护水平。
(4)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四、实施计划安排
(一)规划设计
各类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必须在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内完成。
(二)绿化建设
根据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计划安排,分年度制定绿化工程建设实施计划。
(三)绿化管理
1、养护管理方面,*7年下半年制订出台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绿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强绿化养护,并有计划地逐步增加一级养护绿地面积。2010年,市区已建成所有主干道绿化全部实行一级养护。
2、执法管理方面,按照《盐城市绿化处罚规范和绿化处罚赔罚款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绿化执法队伍,强化绿化执法管理。
(四)相关指标
*7年底前完成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规范管理工作。*8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重点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出新工作。到2010年完成城市各主要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出新工作。
(五)台帐资料
*7年11月开始创建园林城市各类基础台帐资料的收集工作,*8年3月底前完成整理建档工作,形成资料汇编。2010年3月份完成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资料汇编工作及其它相关手续。
五、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7年7月份至*7年10月份)
1、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的要求,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2、8月上旬前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和地块。
3、10月底前抓紧做好秋冬绿化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苗木、资金,加快征地、租地、设计、拆迁、招标等前期工作。要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不留空隙,紧前不紧后,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阶段(*7年11月份至*8年3月份)
1、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围绕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不少于15公顷的区域性公园,使建成区园林绿化三项主要指标和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苗圃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园林城市标准。
2、建立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出台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绿化考核办法和标准。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强化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对市区各公园绿地实行一级养护,并有计划地逐步增加一级养护绿地面积;落实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7年底前完成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规范管理工作。*8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重点街道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出新工作。
5、*7年11月至*8年3月份完成创建园林城市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省级园林城市迎查验收阶段(*8年4月份至*8年10月份)
1、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2、*8年6月份至7月份,迎接省建设厅初步验收。
3、*8年10月份,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阶段(*8年11月份至2010年4月份)
1、继续按计划大力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巩固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使建成区园林绿化三项主要指标和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苗圃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规划,继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到2010年初,市区已建成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全部实行一级养护。
3、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4、2010年4月底前完成创建园林城市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国家园林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10年5月份至10月份)
1、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2、2010年6月份至10月份,迎接建设部组织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依法治绿
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为。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绿线范围内的各类绿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严格绿化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规划、设计、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科学的绿化指标体系,国土部门要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提出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创建要求,规划部门要在总平面规划审查时对绿化规划设计征求园林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确保绿化指标的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