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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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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广东省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我市维护广大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我市以水泥、电镀、印染、桌球等为重点行业,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解决环保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结合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进行开展。通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纠正一批行政干预、阻挠环境执法的行为,处分一批违纪政纪的责任者,确保各项环保法规得到贯彻落实,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三、具体任务

(一)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或者“三同时”不到位、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行为。

(二)重点检查水泥、电镀、印染、桌球等重污染行业,确保重污染行业按省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的要求进行建设,严厉打击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严查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

(五)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

(六)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纠纷案件。

(七)加大环保执法工作力度,重点解决环保行政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环境违法不处理或处理不力,以及在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八)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

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依法给予严惩,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形式和分工

成立**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挂帅,结合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落实《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市环保局:负责本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企业,督查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公资办:负责做好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以及关、停、并、转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打击生产、使用伪劣产品、淘汰产品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3月)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6月)

根据省的专项行动方案确定清点,结合我市的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步解决。

(三)监督落实阶段(**年7月)

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8月)

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