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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台城地区治安联防费合理开支、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此项经费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现就该项经费的管理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的管理
台城地区治安联防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一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台价[**]3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代收,收取后统一划拨入市财政局专户,专项用于台城地区治安联防所需的各项开支。市财政局负责该项经费的的管理、划拨和定期结算,保障该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综治、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治安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费等。
(二)安全小区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和办公费等。
(三)治安队员、安全小区保安员的工伤医疗费和业务培训费。
(四)对有特殊贡献的治安队员、安全小区保安员特别奖励等费用。
(五)维修治安岗亭、宿舍、办公场所等费用。
(六)安全小区建设所需经费。
(七)维稳及综治宣传、发动工作所需经费。
(八)其他相关的治安经费。
经费的使用,属上述开支范围第1—2项的,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批,在按基数划拨到市公安局或市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费中列支;属上述开支范围第3—5项的,先由请款单位主管领导加具意见,报主管局主管领导审批,请款单位属局级以上单位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在市财政局单项拨款列支;属上述开支范围第6—7项的,由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审批,在划拨到市综治办的经费中列支(安全小区建设费用在按基数划拨的经费中列支,维稳及综治宣传、发动工作所需的费用在市财政局单项拨款列支);超越开支范围及购置数额较大装备的开支,必须报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审批。
经费的开支,必须实行专款专帐,不得挪作它用。
治安联防费必须在保障治安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办公费等费用和安全小区保安员的工资、资金、办公费等费用以及安全小区建设所需经费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其他项目的开支。
三、经费的审批和划拨
(一)经费审批。按基数划拨的经费,由市综治办核实并做出预算,报市财政局直接划拨。按基数划拨的经费包括:
1、治安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费等。
2、安全小区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和办公费等。
3、安全小区建设所需的经费。
维稳及综治宣传、发动工作经费,由市综治办提交请款报告,报市综治委审批;其他项目的请款,由用款单位提交请款报告,经市综治办审核,报市综治委审批。
(二)经费划拨。市财政局划拨治安联防经费,必须凭经市综治委审批的请款报告或市综治办提交的开支预算方可划拨。非本规定所列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开支,不得划拨。
1、划拨程序。按基数划拨的经费,由市综治办于每月25日做出下月的预算,直接送市财政局拨款。治安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办公费等按基数划拨的经费,拨入市公安局专户;安全小区保安员工资、奖金、办公费等按基数划拨的经费拨入市保安服务公司专户;安全小区建设所需的经费,拨入市综治办专户。其他经市综治委审批的各项请款报告,由市综治办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拨到各用款单位,各用款单位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2、拨款基数。按基数划拨的经费,按下列基数划拨。
①治安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办公费等费用,以市综治办核准的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奖金100元、夜餐费150、租房费50元、人身保险费10元、办公费90元)包干下拨经费;以后增加人员编制,须报请市综治委领导审批同意,基数和拨款按实际增加;
②安全小区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办公等经费,以市综治办核准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650元(其中基本工资500元、奖金100元、办公费50元)包干下拨经费;以后增加人员编制,须报请市综治委领导审批同意,基数和拨款按实际增加;
③台城地区安全小区建设所需的经费,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共同核准的创建数为基数,按每个小区的实际,预算累计拨款。
四、经费收支监督办法
(一)经费的收支由市综治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实行监督。
(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每月15日前将上月治安联防费收入情况月报表报市综治办。
(三)市财政局每季度向市综治委提供本季度治安联防费的管理、划拨、结算情况。
(四)按基数下拨的经费的开支,用款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支月报表报市综治办;安全小区建设经费的开支情况由市综治办定期向市综治委报告。
(五)单项拨款的经费,用款单位开支后要及时将开支情况书面报市综治委。
(六)对治安联防费的收支情况,市综治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规定从**年9月1日起执行。各镇治安联防费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