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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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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68号)和**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卫[**]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严肃查处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它血液传染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自强

副组长:彭浩晃(市卫生局)

成员:甄文英(市卫生局)、梅锐锋(市公安局)、麦岱湛(市监察局)、黄启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宝传(市卫生局)、刘广威(市红十字会)。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业务股,负责人:陈宝传,联系电话:553164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二)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三)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二)打击非法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检点:一是打击非法制造、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非法回收、倒卖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材的行为;二是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采购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三是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渠道供血、用血以及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卫生局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要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行动计划(2001—2005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

六、时间安排

**年9月—11月为自查整改阶段,本阶段主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防疫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采供血行为。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年12月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将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汇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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