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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辉
成员:郭梓汉(市消防大队)、徐庭邦(市安监局)、李文斌(市建设局)、谭瑞龙(市经贸局)、蔡炳乐(市教育局)、陈惠玲(市文化局)、彭浩晃(市卫生局)、许进益(市工商局)、容兆廉(市旅游局)。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技术咨询。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严密布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制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场)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各镇(场)和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市和各镇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向社会公告,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将所属行业的治理对象和有关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布署治理单位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用火用电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1、各镇(场)、各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署。
2、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自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并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自查自改结束后,治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餐馆、旅馆、宾馆、商场、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治理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认真清查本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1、成立专门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2、各镇、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消防大队),9月上旬,市召开总结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消防大队共同做好协调工作;并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各地要采用群众喜见乐闻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