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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镇、各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粤府办[2002]77号)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和划分。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预报、跟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配合各镇对未免疫的禽类进行强制免疫和做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
(4)抽样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它有关部门
财政、计划、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经贸、宣传等单位和部门,应在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行动经费的筹措,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疫病的控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维持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负责疫区封锁期间道路监管并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集市环境和人员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并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染流行;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和禽类冻品冷库的畜禽及产品的监管,严格把好禽鸟商品流通关;市场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辖下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的屠宰场、养殖场、畜禽食品加工场及所辖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关,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有关防治禽流感疫病的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要求,按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本预案的启动及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指定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疫情,同时报请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领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进行分级,并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建议报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本预案,并根据疫情级别大小调集相应的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疫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紧急动员,立即组织力量,并接受上级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的指挥,严格执行封锁令,立即实施疫区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措施。
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和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上报。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把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疫禽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禽流感监测诊断技术机构,完善监测诊断设备。
(四)人员保障
组建好一支经培训的、有专业技术、有处理能力的、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各镇要健全和稳定镇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