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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更好地实施《**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自主创新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企业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应资质及优惠政策。
2、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技术起点高、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研发机构,帮助其进入省和国家重点建设序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支持。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3、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经费补助。对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或组织技术对接,市财政设立科技引联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资助相关项目。
4、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加强对引进工作的咨询和评估,企业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将是否通过消化吸收形成科技创新能力,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5、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外汇、保险等政策。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在认定当年,由市财政科技经费给予支持。
6、扶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扶持政策。增加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提供资金匹配。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开展中试、工业化试验或产业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8、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科技计划择优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支持。
9、鼓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鼓励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技术转让等方式实施转化,根据不同转化方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相应报酬或奖励。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予以承认。
三、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
10、建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支持区域和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资产评估、专利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各类农业科技传播站。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扶持。
11、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按照统一整合、共享共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文献和科技数据资源,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各地整合现有科技信息网,建设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建立新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12、巩固科技合作平台。进一步密切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技术论坛、技术对接等活动。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建立科技合作信息网,面向全国技术需求信息,搭建科技合作平台。
13、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园区发展。鼓励羊绒等特色产业基地争创省和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鼓励基地和园区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以基地和园区为载体,推进集成创新。
四、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14、支持创造和掌握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制度,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国内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给予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建设。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省发明创造奖的,给予一定奖励。
15、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重大专利技术的应用开发和产业化。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地区和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快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支持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人才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17、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部门对引进科技人才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要优先予以妥善解决。
18、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用期权、股权或技术分红等办法,激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效益的有关人员,要给予重奖。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19、提高社会公众科技素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进素质教育,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创新活动,对其活动成果给予奖励。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办好科技活动周。加强科普场馆和基地建设,对国家和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星火培训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各县市区要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投入,确保科普活动的开展。
六、加强政府科技投入
20、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争取达到1%以上,省综合实力前30名的县(市、区)达到2%以上。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在现有预算基础上,不断增加科技三项经费支出基数,确保实现逐年法定增长。
21、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市科技三项经费重点支持10个科技专项的实施,为我市承担的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提供资金匹配。市科技引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合作、引才引智活动和产学研合作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县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2、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完善科研立项、经费分配和绩效公示制度,规范和加强科技投入监管。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推行科技项目招标制和评审制,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实行追踪问效,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23、引导金融和资本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强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