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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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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以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为原则,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关键,以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途径,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务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

目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各项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执政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贯穿始终,完善决策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年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搞好行政许可项目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9号,共830项行政许可项目),严格自查落实情况,对超出目录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逐项说明情况,凡属擅自设立的,要一律取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省、市政府公布和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纠工作要在**年6月10日前完成,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写出报告。市审改办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目前市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落实到位;对我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特别是对原依据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因未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了过渡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应予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市政府各部门要据此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于**年6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做好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年将公布取消项目的我市衔接取消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审改办。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审改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另行部署。

市审改办要编制我市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涉密事项除外)。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确定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的行政审批项目,先期实现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的范围。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努力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规定的现象、取消项目是否落实、保留项目是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步建立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要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有重点地加强备案审查,发现违反《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号令),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要对已经移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的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行使管理权情况进行检查。因没有相应机构而尚未移交出去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落实七项一般制度和四项特别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办字〔2004〕2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听取申请人、利害人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一般制度;根据业务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招标、拍卖的程序和规则,考试、考核的程序和规则,检验、检测、检疫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等4项特别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许可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的问题。

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和审查论证机制。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没有必要继续保留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要研究建立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做好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

完善和规范企业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完善和规范企业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针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搞好投资主管部门与土地、信贷、规划、环保、安全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管理环节上的衔接,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五)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改变管理方式的37项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37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实行审批,并交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实行自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年7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对会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三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提高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分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改善服务环境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年8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文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温振东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运兴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确保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监察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逐项审核和把关;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三)强化督查,扎实推进。要继续坚持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不定期地深入到一线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地区、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审改办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市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县、市)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工作方案,于**年6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审改办,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