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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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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质提速,更好更快地为项目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驻中心监督检查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处)负责并联审批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二)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分阶段进行。发改委窗口负责备案、核准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国土资源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分别负责土地使用有关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建设局窗口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以下简称第三阶段)并联审批的主受理工作。

(三)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集中踏勘制、集中指导制、一次性告知制、项目联审会议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集中踏勘和联审会由中心召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或代表)参加。

(四)项目联审会实行例会制度,各相关部门驻中心窗口要做好参加联审会的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中心另行通知。

(五)项目单位在联审会上进行“一站式”汇报;部门驻中心窗口负责人(或代表)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部门对发表的意见和默认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中心根据议定情况明确各项工作办结时限;与会各部门窗口负责人(或代表)签字确认。任何部门窗口会后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进行系统汇报。

二、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非政府投资的项目。

(一)外商投资项目;

(二)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

(三)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建项目;

(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

1、发改委窗口对申报的备案类项目进行审查,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发放联办件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中心业务科。经集中踏勘和项目联审会通过后,发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备案,再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窗口并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核准类项目,由发改委窗口发放联办件接件通知书。经集中踏勘和项目联审会通过后,由发改委窗口发放联办件通知书,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窗口进行并联审批,限期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和证书(即规划局窗口出具《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局窗口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国土资源局窗口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书》),向发改委窗口反馈,发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并予以核准。

3、需要审批规划总平面的项目,先由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规划总平面审批完成后,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第二阶段

项目单位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有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可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国土资源局窗口和规划局窗口接到申请后,分别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中心业务科。

1、国土资源局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五类项目可以按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经省政府批准以后,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项目用地由政府统一征地,按批次,经省政府批准以后,再按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经过招、拍、挂以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窗口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2、城市建设项目图纸审核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在中心组织召开图纸联审会,中心设立图纸会审室,各有关部门窗口需对建设项目图纸审核的,统一在图纸会审室进行。各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图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规划局窗口汇总后,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未在审图期限内完成审图或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许再要求项目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图纸联审会原则通过后,项目单位按要求修订图纸的同时,各部门窗口开展相应审批工作。待图纸修改完成后,各部门窗口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规划局窗口反馈。规划局窗口向项目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第三阶段

建设局窗口负责本阶段的主受理工作,发放联办件受理通知书,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并报中心业务科。各部门窗口进行并联审批,必要时召开项目联审会。有关部门窗口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建设局窗口反馈。建设局窗口向项目单位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几点说明

(一)中心将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部门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