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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富民强省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由刘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无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予推荐(评选范围的第(四)款除外)。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采取各市州、各部门推荐与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应按本通知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对拟推荐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有关媒体或单位公示,所有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示情况附在上报材料中。其中,中央在湘单位由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负责统一评选推荐10人;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含总会计师)由省国资委负责统一评选推荐10人;省级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包括中央在湘和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统一评选推荐5人;省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候选人,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推荐5人;省垂直管理的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局各统一评选推荐3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省监狱部门由省局各统一评选推荐2人;省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可对照本办法评选推荐1人;各市州由财政部门负责评选推荐5人。所有候选人均需按属地原则征求当地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8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拟定为7月31日。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财政厅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由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后,由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示情况,评选产生80名候选人,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四)举行表彰仪式。拟定于今年年底在长沙举行表彰仪式。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系统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活动,以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