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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6年9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现就*8年下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报名受理时间
(一)*8年上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补考报名时间:9月18日至19日,共两天,其中9月18日为福州、泉州地区申请人补考报名时间,9月19日为其他地区申请人补考报名时间。申请人须提供原准考证、驾驶证和4张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近照办理补考手续。报名时可由本人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申请人原准考证遗失的,应提供报名发票复印件向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携报告按上述要求申请。
(二)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8年9月22日至25日,共4天,具体时间安排为:泉州地区:9月22日,福州地区:9月23日,漳州(含漳州开发区)、厦门、龙岩、三明地区:9月24日,其他地区:9月25日。报名时,须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报名参加补考的申请人,不得报名参加*8年下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三、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6年10月1日前),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前),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前),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3、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3年10月1日前),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1、申请表一份(附件1);2、交验驾驶证、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各一份(附件2、附件3);4、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近照7张。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请人在交纳考试费和材料费后,发给“安全驾驶的引路人”、辅导读本、示范教学考试光盘、理论考试练习软件及准考证。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
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加教练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省局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造册,由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向交警支队确认申请人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凡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省局通过“福建运管网”等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予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请人自负。
五、考试时间
从*8年10月29日开始,申请人(含补考)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持准考证和驾驶证(身份证)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考试分值
教练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门。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人;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15分钟/人,理论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20分钟/人。
理论考试试卷根据交通部的考试题库通过电脑随机生成,由申请人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类型,每套试卷100题,每题1分(具体内容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和辅导读本)。
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的内容为操作要领讲解和实际驾驶教学指导的教学能力考试,共9个方面内容:1、上下车动作;2、转向盘;3、驻车制动器操纵杆;4、变速器操纵杆;5、离合器踏板;6、行车制动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考试时,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从上述9个方面内容中现场随机抽取2个方面内容,申请人可选择其中1个进行讲解。(考试内容见辅导读本或参考示范教学录像)。
理论教练员的示范教学考试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的教案进行现场示范讲解的考试。其考试范围为:(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申请人应从上述12个考试内容中准备2个考试项目以及授课的手写教案各一份(教案范本见附件4),考试时,考核员从申请人准备的2个考试项目中任意抽取其中一项,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示范教学的能力。上述考试项目中,申请人必须准备(1)、(2)项其中一项,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准备(3)至(12)项的其中一项。申请人在“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和*8年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辅导读本”外的其他教材准备上述考试项目或在准备的考试内容中引用其他教材的,考试时应携带该教材。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成绩均达8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八、成绩确认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试员签字确认,本次考试不合格的,根据国家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再进行补考,申请人可继续申请参加*9年教练员资格考试。
九、成绩公布及发证
考试结束后,省运管局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者10日内由省局予以核发教练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