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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年9月20日至*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8年年底以前全市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关停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场所,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明任组长,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勇、市安监局局长杜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祥东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晋显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阶段
(一)9月20日至9月28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4号行动
1、整治重点
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餐馆、小旅店、小网吧、小洗浴、小维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娱乐、小集贸市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
2、工作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到位;“三合一”场所违规留宿现象全部消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二)9月29日至10月7日,集中开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点)及其配套的住宿、餐饮、休闲、购物场所。
2、工作目标
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存在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建设。
(三)10月8日至11月2日,集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1、整治重点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及场所。
2、工作目标
消防设施登记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率达到100%,检测合格的单位100%张贴合格标识。
(四)11月3日至11月9日,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1、活动内容
各地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广泛开展队站开放、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知识竞赛、疏散演练等活动。
2、工作目标
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11月10日至12月20日,集中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供水、供电关系国计民生单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2、工作目标
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六)12月21日至12月30日,集中开展圣诞节、元旦节消防安全保卫
1、整治重点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工程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工作目标
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排查一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二)加大强制处置力度
一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夜晚留宿人员的,要现场督办,监督单位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要采取即时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员。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当事单位采取自行停业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专题栏目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防火知识,曝光各类火灾隐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借助报纸媒体,聚焦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多合一”、“九小”场所,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老幼病残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区域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传播平安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百日会战”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会战”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将“百日会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百日会战”行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开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作用,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五条铁规”、“八项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行动期间,市政府实行三项制度:一是火灾隐患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泛区农场要建立起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报表形式报“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政府将把每周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市通报。二是督察督办制度。市政府分两个工作组,对十个县市区督察督办,对个别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将亲自带队督办。三是责任追究制度。自方案之日起至年底,凡是发生二人以下(含二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市,并视其情节对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副县(市、区)长、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情节对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