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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以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州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更好地适应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求,根据20**年12月26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现场会的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不拉西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建勇、努尔木哈麦提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安监局刘宏伟、州交通局曹东红、州农机局木尔扎拜、州建设局张德文、州教育局贾伟才、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徐景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孙军民、吴似梅、郭振等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市、乡镇(团场)、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0**年底前完成建立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村级、街道社区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标志标线设置率为100%,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的原则。
(三)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各市县、各乡镇、各农牧团场联合执法队伍的建成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路网结构合理,交通流分布均衡,道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能力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投入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复杂路段得到有效整治。
(五)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20**年1月完成)
2.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年1月完成)
3.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4.力争20**年下半年召开州直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现场会。(20**年10月完成)
(二)县市人民政府
1.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20**年1月完成)
2.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及联合执法工作队,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及联合督导、检查工作。(20**年1月完成)
3.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乡镇、农牧团场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全年实施)
4.依据自治州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全年实施)
5.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指标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强化此项工作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年2月完成)
6.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刊、县市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电信移动设备短消息、互联网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20**年2月完成)
7.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8.制定各县市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逐步完成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
9.选择1至2个乡(镇、团场),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示范乡(镇、团场)。(20**年3月完成)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1.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工作站(20**年2月前完成挂牌),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乡镇干部担任交通协管员,每个村(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熟悉并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20**年3月完成)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员,设立率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覆盖率达到95%;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年3月完成)
3.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各类车辆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新车落户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车辆上牌率达到95%以上。报废车辆清理、收缴和解体销毁率达到100%;非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全年实施)
4.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沿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两侧通口处,车辆减速设施设置率达到100%。(20**年6月底完成)
5.在重要节假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实施)
6.选择1至2个村(连),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示范村(连)。(20**年3月完成)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全年实施)
2.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并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全年实施)
3.协调和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全年实施)
(五)公安部门
1.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并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及驾驶证登记)系统,向各部门和单位定期抄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全年实施)
2.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密防控,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运车辆超载、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年实施)
3.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路段、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有关情况。(全年实施)
4.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全年实施)
5.加强对驾驶人教育和考试发证工作的督查,及时查纠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每半年汇总一次驾校培训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等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并在本地报纸向社会公布。对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比例超过20%的,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全年实施)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车管所(大队、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年实施)
7.在机动车拥有量大、县乡级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安全管控。(20**年6月底完成)
8.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全年实施)
9.加强与卫生部门配合,联合安监、交通部门分期分批对州直辖区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进行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20**年8月底完成)
(六)交通部门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和要求,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在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的前提下,对自治区交通厅所属养路段由公路部门上报自治区交通厅按规定进行治理;对县乡公路由交通部门每年确定县市级督办治理危险路段,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时间表,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路权管理部门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防范措施;按照计划及时完成有关治理工作,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考核年度内,经治理后的危险路段未再发生与治理前同样原因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年实施)
2.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公路管理权限,督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警告、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在国、省道,县市主干公路两侧道路通口处设置减速带,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的设置率达到100%,在学校周边公路路段按规定设置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全年实施)
3.建立对驾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内容;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培训资格。督促运管部门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全年实施)
4.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获得率100%;运输企业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获得率100%;落实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包车运营管理制度;督导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全年实施)
5.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持证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停业整顿、离岗学习教育、离岗反思等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从业准入、线路审批、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全年实施)
6.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年检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达30%;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完成短途客运车辆GPS等装备的安装;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员GPS定位监控系统资源共享。(20**年12月完成)
7.督促检查客运企业强化县乡道路、山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坚决予以取消。(全年实施)
(七)建设部门
1.督促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科学制定各县市道路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系统。达到交通隔离设施设置规范、合理;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全年实施)
2.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禁公交车辆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上城际公路(国道、省道等)超员行驶,城市公共客运港湾式停车点新建率达到100%,改建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设置公交车辆停车匝道。(全年实施)
3.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全年实施)
4.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的数量达到8至18块。(20**年8月底完成)
(八)农机部门
1.制定农机车辆,尤其是拖拉机源头管理措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把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关,从源头上消除拖拉机事故隐患。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全年实施)
2.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站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的查纠,尤其是要加大乡村道路上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同时,加强乡村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防拖拉机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年实施)
3.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全年实施)
4.建立农机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制度。(20**年2月底完成)
5.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全年实施)
6.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等农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情况。(全年实施)
(九)宣传部门
1.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研究制定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等媒体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公益职能的管理规定和政策。(20**年2月底完成)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协调各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1至2个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专题节目,长年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要通过义务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通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全年实施)
(十)教育部门
1.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20**年6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锻炼。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20**年2月底完成)
3.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20**年2月底完成)
4.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20**年2月底完成)
(十一)卫生部门
1.按照自治区卫生部门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实行“绿色通道”;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报告后,立即启动《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与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因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全年实施)
2.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20**年3月底完成)
3.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区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进行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能力。(20**年8月底完成)
(十二)质监部门
1.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摩托车销售网点销售的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性能检查,严格对照企业产品目录,对查处的非法拼装、无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的摩托车一律收缴、集中销毁。(20**年3月底完成)
2.对摩托车销售网点加强监管,定期对摩托车质量性能进行检测,严防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摩托车流入市场。(全年实施)
(十三)工商部门
1.严把摩托车销售部门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对摩托车销售网点的资质、证照等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非法销售摩托车。(20**年4月底完成)
2.对拖拉机、摩托车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对销售网点出现的违规销售情况进行查处。(全年实施)
3.加强对辖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拼装、改装摩托车销售的违法行为。(全年实施)
(十四)税务部门
对拖拉机、摩托车销售网点,销售拖拉机、摩托车不出具发票、合格证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全年实施)
(十五)监察部门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全年实施)
五、考核与评价
(一)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平安畅通县市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各县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一是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是在评价年度内,本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三)按照评价标准,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评并落实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完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州直辖区各县、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各县市要适时组织对本地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年10月前要完成对本地创建活动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