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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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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从今年起,利用3-5年的时间,对乡村医生实施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以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快我省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步伐,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

一、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的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临床能力培养,使现有乡村医生中的无学历人员达到社区医学专业中专水平,获得普通中专学历,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成为热爱农村卫生事业、业务能力较强、医德高尚的乡村医生骨干。

二、培养对象

在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无专业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省卫生厅备案,且在村卫生室执业3年以上;

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㈢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三、学习内容

按照统一标准、补缺提高、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以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社区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临床能力的训练;三是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招生计划、学制与待遇

㈠招生计划: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招生计划。

㈡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考虑到乡村医生的特点,此次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分制,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远程教学辅导相结合的半脱产教学方式,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已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医学类非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修部分课程,基本学制最低可至2年;无以上医学专业教育经历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学制不得低于3年。

㈢待遇: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教育厅验印的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加盖“乡村医生”字样),该毕业证可作为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毕业不发派遣证。

㈣招生学校:由省卫生厅提出名单,报经省教育厅同意。

五、报名、考试和录取

省卫生厅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下达考试名额,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

㈠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学历证书(有*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者需一并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㈡审核:各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填写《*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考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㈢考试:由省卫生厅单独组织,单独命题。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和文化综合”。

㈣录取:省卫生厅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提出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厅审批注册。

六、组织与管理

㈠省卫生厅与省教育厅负责本项目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确定招生数量和招生学校;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录取以及学历教育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

㈡各市卫生局承担本地区乡村医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㈢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负责为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应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七、经费管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0]68号)规定,普通中专理工农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和本学历教育的特点,办学单位按学分收取学员学费,但每位学员平均每学年个人承担学费不高于1700元,3年总学费不高于5100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员的学费补助和教育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