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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7]2号),切实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7年下半年至**9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34个镇(17个中心镇、17个一般镇)共1,146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以镇为单位编制本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规划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二)村庄规划。
在上层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在行政村(包括所辖自然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的行政村及搬迁型的自然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庄规划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一)征询意见。
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村庄规划成果征询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庄规划报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二)审查。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行政村及以下层次规划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批。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行政村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委托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批项目以列表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计划
(一)**7年。优先开展中心镇所属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
开展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选取优秀设计方案并编印成册,作为新农村建设住宅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使新农村住宅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并体现地域特色。
(二)**8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中心镇及部分一般镇共约50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9年。分3批次(每批次为4个月)完成剩余一般镇约380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村庄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组织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区(县级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建委、农业局: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协助市、区(县级市)、镇有关部门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办理新村建设用地手续。
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环卫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市政、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区(县级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村庄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村庄规划的开展,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二是制订本区(县级市)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及年度编制计划,并报市规划局备案;三是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区(县级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村庄布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农村住宅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组织行政村及以下层次村庄规划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成果公示及审查、审批工作;逐月向市规划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计划;村庄规划最终成果报市规划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