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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提高城市立面管理水平,使市区广告、牌匾的设置达到规范、统一、美观、亮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局的总体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规范)范围
按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局总体方案要求,这次拆除(规范)的重点是:*年6月底前,将朝阳大街、友谊大街、新华路、文化路、珠江路、长江路、黄河路等7条主要街路和北出口、西出口、南出口、疏港路、朝青线等5个城市出入口拆除(规范)。*年7月以后,对二、三级街路分阶段逐步实施拆除(规范)。
二、拆除(规范)内容
1、户外广告:拆除(规范)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单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地名牌、宣传牌等)。
2、牌匾:拆除(规范)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刀匾(竖牌、横匾)和门窗以上至楼顶中间及门窗以下两侧牌匾;清除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实现整治区域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亮化。
三、方法、步骤
根据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4月1日—10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户外广告、牌匾所涉及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动员,提高他们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参予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4月1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实施阶段。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下达拆除(规范)通知。对逾期不能拆除(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性拆除(规范)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7月1日—10日)检查验收阶段。局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视其情况追究责任,限期改正。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巩固提高,防止反弹,验收结束后各单位要陆续对二、三级街路分阶段逐步实施拆除(规范)任务,以确保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目标。
四、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拆除(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是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精兵强将进行专项整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整合力量,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2、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标准认识组织实施,不走过场,不降低标准,集中优势兵力,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规范操作,文明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执法工作程序的要求,人性化规范操作,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7条主要街路和5个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开端,为全面推进拆除(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