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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铝型材产业发展势头良好,铝型材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对工业经济和财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但也存在市场比较杂乱问题,特别是“闽铝”牌型材受到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困扰。为保护我市名牌产品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铝型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从20*年9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铝型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铝型材企业中属于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杜绝无证生产违法行为;铝型材生产销售企业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注册的空壳企业予以注销,营造我市铝型材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不法侵权、傍“名牌”等行为,以及无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售假冒伪劣铝型材的不法企业。
二、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重点是检查生产必备条件、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组织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销售及制售假冒伪劣铝型材违法行为、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委托加工或已委托加工但未登记备案而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市工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其经营主体与经营资格合法有效;严把年检验照关,加强对铝制企业年检的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其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地址及其它登记事项是否与年检申报材料相符,对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或名不符实的“空壳”企业,一律暂缓年检;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对市场上销售侵权、以假充真、擅自使用、非法印制商标标识及产品外包装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有效保护注册商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市场巡查监管,查处并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铝制品和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铝制品企业抽逃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虚假出资、虚假广告和信息等违法行为;对全市铝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维护我市铝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税务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作用,适时开展税务稽查。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15日)。市整规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进行行业情况摸底调查。
2、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步骤进行:一是部门自查。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进行,包括辖区内现有铝型材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各企业办理证照、备案、企业自20*年到20*年上半年各年度纳税情况及目前生产经营现状等。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市铝型材生产经营单位中的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查结果适时在媒体上公布。
3、整改规范阶段(11月1日~15日)。按照“打击、规范、发展”的原则,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整规办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整改。有关企业要制定限期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整规办负责统筹协调此次铝型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铝型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专项整治,要建立违法信息举报受理的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和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抽调专人参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坚持依法行政。
3、加强监管,推动自律。鼓励、支持相关铝型材产业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的宣传引导工作。从行业组织入手,建立规范铝型材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铝型材产业链延伸,产业集聚式发展。
4、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通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线索要立即报告。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查处的大案要案,时机成熟,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震慑违法犯罪,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