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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回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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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回用整治方案

印染行业是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加工业中污染较严重的行业。目前我区印染企业存在着规模较小、废水排放量大、环境管理水平较差等现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区总量的20%,严重制约了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市、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促进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总量控制、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印染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印染废水回用率。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降低现有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的印染企业。

目前全区共有三家印染企业,分别为:*江南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浙江亚星染纱有限公司。

三、总体目标

所有印染企业从2008年11月开始,用3年多时间,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水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

其中:

1、*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2、*江南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亚星染纱有限公司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四、技术要求

1、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并及时下达企业的整治通知,明确完成期限和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接到整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治理方案。

2、所有印染企业在治理工程完成后,要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其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排放废水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计划方案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治理目标任务各施其职,相互合作,狠抓落实,督促印染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印染废水回用工程建设,保证方案的落实及治理目标的实现。

2、科学治理,强化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废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为进一步降低废水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成效,减少企业负担,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治理企业废水回用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促进企业的整治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

3、强化监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治理监管,确保治理效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由环保部门报经区政府批准对其实行关闭,对逾期仍然非法生产的,必须组织公安、电力等部门强制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