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328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发[20*]40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应急保障的正常进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分析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应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财政局作为全区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2区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社保科、经建科、农业科、会计科、支付中心等。
2.3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察
区财政局要及时与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衔接,适时掌握、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区级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区级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区财政局办公室承接,值班电话为83301399。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如相关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区财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报告后,立即做好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后报局领导。
4.1.2区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4.1.3区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工作根据本预案,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启动标准
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2相关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区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有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区财政局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3.2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如果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应积极向省、市区财政局申请补助。
4.4.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从部门预算中进行调剂的,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后,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整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区财政局可提出动支预备费、安排使用超收收入等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区财政局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等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1财政安排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审批和拨款手续。
4.6.3对乡(镇)、街道办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请示区政府领导后,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区财政局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上报。
5.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每3年,由区财政局组织一次内部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按程序报批后实行。
6.1.2各乡(镇)、街道办可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