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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世行Ⅲ公路项目(G205线公路改造项目、S322线公路改建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准实施。为切实加强对世行Ⅲ公路项目*区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创优项目实施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意义
实施G205线公路改造和S322线公路改建项目,可将铜汤高速、G205线、S103线、S322线和*北大门旅游公路连接起来,形成交通主干网络,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我区对外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确保如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区委、区政府已成立*区世行Ⅲ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方法步骤
征地拆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12月20日)
由区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G205线、S322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施工环境的通告》,并通过网站、电台和电视台广泛进行宣传。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上门入户向群众讲清项目建设重要意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自觉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㈡勘界调查及摸底阶段(12月20日—20*年1月5日)
在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相关乡镇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逐村逐户进行地类和房屋情况调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切实掌握详实的基础数据。
㈢征地拆迁阶段(20*年1月5日—1月31日)
相关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规定,组织群众及时腾空房屋并完成拆迁,交付土地使用权。同时,区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按要求完成各自杆线的调查及迁移工作。
㈣支付补偿款及资料汇总阶段(20*年1月31日—2月15日)
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在全面准确核实被征迁土地及房屋面积的前提下,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同时,各有关乡镇应在交付项目用地前,将所有征地资料收集完整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有关乡镇和区直部门要对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加强动员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扎实稳妥、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20*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补偿、奖励及安置办法
㈠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⒈分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⒉公益林每亩另行补偿225元。
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⒋对按时完成迁坟的给予每棺200元奖励,逾期未迁的视同无主坟处理。
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⒈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⒉考虑到龙门乡拆迁户建房的二次或三次搬运费用情况,按房屋拆迁(主房面积)补偿金额的20%增加补偿。
⒊凡在20*年1月20日前完成房屋腾空的,按房屋拆迁(主房面积)补偿金额的15%予以奖励。
⒋凡在20*年1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每提前一天给予5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
㈢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
⒈评估价计算公式:评估价=房屋结构类型基准价×成新率×建筑面积。
⒉房屋结构类型基准价(详见附件4)。
⒊成新率:1985年前建成的房屋按80%、1985年—1995年的按85%、1995年—2000年的按90%、2001年—2006年的按95%、2007年的按100%计算。
⒋建筑面积:以房屋外墙测量为基准,悬挑阳台按50%、封闭阳台按100%计算。
㈣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⒈搬迁补助按7元/平方米(以主房面积为准)标准予以补偿。
⒉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以自行安置为主。自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为18元/平方米(以主房面积为准)。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统一安置,其安置补助标准为9元/平方米(以主房面积为准)。
四、资金管理
㈠补偿资金发放形式:征地拆迁补偿由当地乡镇政府登记、造册并经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指挥部统一拨付到乡镇指定的帐号,由乡镇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各乡镇应积极引导被征迁户合理使用补偿资金。
㈡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得擅自带征土地、随意上调征地面积、虚报房屋面积。确需带征土地的,须报区指挥部审核同意。
㈢对以各种形式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征迁补偿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事项
㈠本实施方案中的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仅适用于区世行Ⅲ公路项目建设,不作为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㈡本实施方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