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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村(居)民自治”为平台,开展创建计生和谐家庭计划活动,进一步巩固“村(居)为主”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计划生育和谐家庭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决定》精神为指导,围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倡导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引导,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更多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充分体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引导和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计生和谐家庭计划的实施,是以家庭为主要阵地,积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邻里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以家庭的和谐促进单位和谐,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从而把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行政管理、政策推动和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启动“计生和谐家庭计划”,以“创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计生和谐家庭推荐评选工作。
(二)制定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建立和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以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引导,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三)抓好典型示范,迅速掀起“计生和谐家庭”创建高潮,树立一批先进典型,20*年10月启动,2009年全面展开,并颁发荣誉证书。通过示范带动,实现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四)持久深入开展创建,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计生和谐家庭”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
三、“计生和谐家庭”标准
(一)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镇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等各项政策规定。
(二)依法履行公民的计划生育义务,主动配合*镇政府及村(居)民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自觉地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四)优生优育,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带头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
四、计生和谐家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夫妻双方或个人(现为单亲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组织审核。村(居)协会理事会根据评选条件逐人逐项审核,提交村(居)两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三)张榜公示。在当事人所在地村组张榜公示1周,确认无异议报镇计生办审核。
(四)资格确认。镇计生办初步确认资格后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核发《计生和谐家庭证书》。
下列情况不能评定为计生和谐家庭:
1、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属非婚生育子女的;
2、虽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再生育时未经审批生育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4、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政策内怀孕无出生但又无法说清理由或无法查证的;
5、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差的。
五、计生和谐家庭证书管理
计生和谐家庭资格确认实行动态管理,无信息变更时三年审核一次,审核后加盖校验章。在管理过程中有群众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经批评教育后没有改正的或已造成违法事实的,及时取消计生和谐家庭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已经享受的法定奖励予以追缴,镇、村制定的优惠待遇不再追缴。
六、计生和谐家庭标兵评先表彰
每年根据区下达计生和谐家庭标兵推荐上报到区计生委,由区计生委进一步审核并以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和文明委名义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七、实施步骤
(一)成立“计生和谐家庭计划”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单、有线电视、村(居)公告屏等宣传平台,采取召开动员会、倡议书、宣传栏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计生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内容,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组织实施。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政策兼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组织群众开展争创活动。11月份全面启动计生和谐家庭的调查、摸底、登记、评议、审核、发证工作。
(四)总结表彰。巩固完善第一、第二阶段成果,2009年对计生和谐家庭的开展进行总结评估、交流经验,颁发计生和谐家庭证书和计生和谐家庭标兵证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镇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
八、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围绕“计生和谐家庭”创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