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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春运工作,安全、优质、有序地完成春节旅客运输任务,依据省交通厅2005年9月修订的《*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市交通局《关于贯彻〈*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春运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承接省、市春运工作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任务,负责对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公交、航空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部署春运工作检查和春运工作会议;负责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的制定及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局职能科室和相关管理部门春运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向省厅春运办、市春运领导小组和局春运领导小组反映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春运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和组织评比、表彰先进、推荐上报等工作。
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工作联系电话:2512118、2265132(24小时传真);春运值班电话:2266883(白天)、2263532(下班后);春运期间受理投诉、咨询电话:2261133(白天)、8632933、8632033(24小时)。
二、春运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战备办(局应急办):负责配合局分管领导落实春运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主要负责传达贯彻省市应急指令,协调安排应急值班工作;统筹、指挥春运应急保障办公室应对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检查、监督《*市交通局2009年公路春运应急预案》(见附件)执行情况、应急运力组织实施情况;负责检查、督促春运应急值班落实情况。
(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负责春运办在春运期间的日常事务。负责春运动员会和总结大会有关材料的拟稿工作,配合做好评比表彰及推荐先进报送工作;跟踪春运运力投放动态反映、运输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情况、企业春运值班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春运客源、运力情况调查;负责制订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春运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种春运报表的统计、汇总、催报、上报工作;负责落实旅客集散地的公交配套服务工作。
(三)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春运动员和总结大会资料的审稿、修订、打印并做好会务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企业春运期间的值班制度,做好春运值班日常情况报告记录;负责收集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重大事项、客流情况、旅客运送组织情况、市场监督情况;负责做好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春运工作的接待安排;以春运简报、情况反映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报导春运动态,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按时上报省厅春运办;保证春运期间至少有5篇宣传稿件在新闻媒体上报导。
(四)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负责制定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部署和总结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港口、车站、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营运车(船)技术状况检查,监督客运站“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和“三品”检查制度落实,防止车(船)带病运行;负责组织对春运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理;负责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的统计上报。
(五)市交通局通信民航科:负责对机场及驻场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向局春运办反映民航春运工作动态、信息,督促上报民航春运生产报表,报送民航春运工作总结。
(六)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春运期间全市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春运期间汽车(船)客运站及春运检查站的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统一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超载滥载客车的卸客转运;负责全市春运执法情况及相关稽查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春运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相关工作在该部门正式运作前,仍由辖区运管部门负责)。
(七)辖区运管部门:负责春运期间本地区陆运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局春运办提供卸载分流旅客的数量、疏运地点及送往目的地情况;负责春运超载的稽查、卸客转运工作和现场疏导突发情况引起的滞留旅客;负责春运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和进站经营车辆的稽查、巡视;负责辖区内的运输安全生产、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交通部、省有关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定;负责春运(客车)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负责监督落实春运期间各种报表及春运信息的上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时负责布置、汇总上报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
(八)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负责水路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春运办提供客船超载和分流情况;负责制订应急疏运方案和春运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调度运力疏运旅客;负责维护水上运输市场秩序,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确保班轮正班正点运行;负责春运(客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
(九)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春运期间GPS终端运作应急服务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对运输企业GPS终端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春运办报告企业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值班落实情况;应用信息发送和对讲机服务系统,及时向营运驾驶员传递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政策和规范要求等;协助运管部门收集和受理旅客投诉、咨询意见。
三、春运工作配套措施
(一)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09年公路春运应急运力预案》,将本市承担的运力计划以指令性任务下达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保证及时疏运滞留旅客,顺利完成对口支援市的应急任务。
(二)根据省交通厅《关于2009年春运加班包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认真调查客源、客流、运力分布情况基础上,结合春运客运预测量和运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发放数量,制订春运证件发放、管理计划。
(三)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要求,明确春运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卸载转运任务的分工,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载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做好相应卸客转运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根据全省交通安全暨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
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参加春运工作的安全资质考核。凡安全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春运资格;
二是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的监控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凡参与春运的车、船,春运前须经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是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查堵旅客携带“三品”上车(船),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对回场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客,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切实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的工作;
五是严禁运输企业招聘无营业性道路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把春运加班、包车证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监督企业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加强对长途客车的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1+1+1”规定或违规改装的卧铺客车、以及不按交通部规定配备驾驶员和安全要求行驶的长途客车。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并视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对该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五)根据《*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以及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行业春运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春运期间各项具体工作;春运结束前3天,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各部门、科室)须将春运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报送局春运办公室,局春运办于春运结束后2天内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报省政府春运办及省交通厅春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