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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城市区划的调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的弊端越显突出,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管理越显必要。一方面,城区范围的扩大,集中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分布范围广,投资者办事往返距离远,既浪费时间、精力,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又影响到办事效率。近年来我市城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越来越发挥主角作用,城区和开发区的财政部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管理的条件日渐成熟。从*年起,我市探索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管理职能授权所属开发区管理的模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市的对外开放,加快*市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下放城区管理的批复》(桂财企[*]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管理。为了顺利推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管理及权限下放后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大*,确保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促进财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新企新办法,老企老办法原则。凡是在*年9月1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到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年9月1日以前已在市财政局(或原邕宁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移交的办法,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移交到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管理。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由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
对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属*辖区,按照前款的原则办理。
(三)职能整体移交原则。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的全部职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下放城区和开发区,各城区和开发区对所接收的职能负全部责任,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财政管理职责下放城区(开发区)管理的基准日:*年9月1日。
三、下放城区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
2.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3.外商投资企业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推进*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工作有序的开展。
成立*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管理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企业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下放城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
(1)召开座谈会(7月下旬)。征求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意见和建议。
(2)整理资料(7月1日至31日)。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企业科负责。
(3)制定工作方案(7月5日至25日)。
2.实施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召开工作布置会(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办理登记资料的移交、接收(8月10日—25日)。
(3)软件购买及安装调试(8月10日—31日)。
(4)组织业务培训(8月20—31日)。在办理登记资料的移交接收结束和软件购买及安装调试的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各城区、开发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公告(8月26—31日)。在政府网站及《*日报》公告。
六、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必须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管理工作,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作为城区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之一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财政局作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后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下放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更好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财经法规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