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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情况的通报》要求,为集中精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场混乱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整治,查处一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的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且宣传保健功效的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场、超市、药店及专柜,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和市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2009年1月10日前,细化方案,调查摸底。各地根据当地保健食品产销情况,确定整治的具体单位和具体品种。
(二)2009年3月1日前,组织力量,集中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产品进行市场清理,对违法单位依法查处。
(三)2009年3月10日前,各级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市于3月5日前汇报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的名单和全市(含县、区)整治情况。厅卫生监督局汇总全省整治情况于3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场混乱问题的整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由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负责。已获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企业名单可在河北省卫生行政审批系统查询。
(二)通过集中培训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守法经营意识,督促单位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要加大对夸大宣传保健功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均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在宣传材料和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四)加强违法产品协查。发现非所辖地生产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跟踪检查,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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