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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医德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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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医德测评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医疗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全省医疗单位的监管,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今年第四季度,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要对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一次测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分别对省直和市、县级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测评,并向社会公示测评结果,促进医疗单位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塑造“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引导广大患者择优就医,实现医疗单位良性有序竞争。

二、测评对象

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年1月-11月30日就诊的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

三、测评方法

测评工作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委托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和各市统计部门分别通过向省直和市、县医疗单位的门诊和出院病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测评。实行省厅管省直、市局管市、县的分级负责制。由省卫生厅制定统一的调查问卷,统一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计算方法,并对全省县级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汇总。

四、样本分配

调查问卷根据医疗单位的病床数量按比例发放,即以100张床位的单位,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各抽取100份调查问卷为发放问卷的为基数,每增加100张病床位,递增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调查问卷各20份,尾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无住院病人的医疗单位,只限于调查门诊病人。精神病医院不调查,只限调查痊愈的出院病人或其家属。

五、样本采集

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和各市统计部门分别负责从省直和市、县医疗单位的固定病历号尾数中抽取病历样本,具体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完成省直和本市、县医疗单位调查数据的审核、计算和汇总及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

门诊病人的样本,按随机原则,抽取当天就诊完毕的病人,在医院出口处发放问卷,进行问卷调查。门诊病人的调查,原则上采取不向被调查单位打招呼的暗访方式。如当日就诊病人不足规定的样本抽取数量时,可从门诊病人登记簿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

出院病人的样本,先从当天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中抽取,如数量不足,再以住院病历为依据,由调查组按确定的固定病历号尾数,随机抽取*年1月-11月20日出院病人,由省和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分别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各科室样本量的分配比例,应按照床位和出院时间合理分配。

六、时间安排

调查测评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12月2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要及时向省卫生厅行风办和当地民主评议办报送测评结果,并在当地媒体公示。

七、质量控制及纪律

(一)问卷调查要严格按照问卷上所提问题,进行询问,不得遗漏空项和暗示病人,不得同时调查询问多名病人。

(二)抽取的出院病人样本,除调查当天出院的病人之外,其他样本数量原则上应是调查出院病人数量的两倍,当无法找到所抽取的出院病人时,取备用样本进行调查。为保证完成出院病人的调查数量和质量,应避免抽取居住外省或外市的患者、14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已死亡患者和住址与联系方式不详的患者。

(三)被调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随意变动已抽取的样本,不得参与对患者的调查。

(四)为确保数据质量和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医疗单位不得参与对患者的问卷调查。

(五)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工作期间不得在医疗单位就餐、接受被调查单位的宴请和钱物,严禁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