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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依法理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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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依法理财实施方案

为贯彻《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根据《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一)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二)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三)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统一税收法律制度前提下,恰当运用中央赋予的税政管理权,努力推进城乡税制统一。

(四)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计算方法,逐步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均衡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一)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健全三大经济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通过财税政策和手段,加强全市经济发展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奠定基础。

(二)加强全市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全市财政运行分析系统,通过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一步完善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编制体系,试编滚动预算,提高我市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地方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合理运用税收、预算、政府采购、收入分配、贴息、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和手段,并综合配套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的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提高我市财政宏观调控的效果。

(四)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的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赤字;实行债务预算管理,统筹运用内债、外债,努力探索规避外债汇率风险方法,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完善政府举债、消债领导责任制,健全借、用、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完备的债务监管机制,从源头控制财政风险的发生,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五)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适当增加预备费,重点建立健全与我市自然灾害(旱、涝、地质灾害等)、公共卫生(动物疫情、人类传染病等)、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等)等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反应、控制相适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与我市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三)积极配合中央进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改革,推动符合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和收支全貌的收支分类体系的建立。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五)逐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六)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彩票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七)逐步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四、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国家金库体系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三)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还款准备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还款准备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积极配合中央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对外贸易良性增长。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三)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五)推动完善国家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国家特许经营权收入征收与使用管理。

(六)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七)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在全市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单位资产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动情况,为编制和审核部门预算提供客观依据。

(二)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和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探索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

(三)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中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八、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一)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机制。

(二)建立我市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三)建立健全我市财政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对卫生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增量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购建和谐社会,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四)完善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调整财政支出机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九、完善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待遇

(一)完善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差旅费支出标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控制会议费等行政经费支出,提高政权建设保障能力。

(二)改革国家公务员工资和津贴制度,依法建立健全财政对地区间收入差异的调控机制。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机关相同职级公务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十、完善会计管理

(一)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十一、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一)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推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二)规范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行业执业准则,完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行业违法行为责任制度。

(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完善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和内部运行机制,健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

(四)完善行业执业风险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合理界定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规范财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决策的事前调研工作,从政策背景、财经数据、执行情况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认真搜集和分析论据,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采取有效形式进行评审。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县(自治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示,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十三、强化财政监督

(一)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监督。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机制。

(三)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责任追究意识,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

(四)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十四、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一)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直接与间接管理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事前监控、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等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等方式的作用,加大财政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调控力度。

(二)积极开展效绩评价,完善预算听证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财政信息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十五、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二)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三)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十六、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二)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

十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补偿制度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研究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三)完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赔偿费用拨付。完善国家赔偿费用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个人依法予以追偿。

十八、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二)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十九、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行政首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二十、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财政法制机构是财政部门专司法制工作的机构,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设立与财政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各级财政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