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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重点解决制约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决定在“*”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资助地方政府在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实施“蓝天计划”,从*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资助,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力争用5年时间,从中央到地方投入资金60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和完善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蓝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孤残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采取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转变,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实施“蓝天计划”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实际需求等因素,布局要合理,规模要适度,标准要合适,设施要实用,提倡量力而行,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
(二)儿童为本,定位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体现孤残儿童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科学配置,完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保障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服务,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四)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收养孤残儿童实际需求,确定新建、扩建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建筑造价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的标准。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五年整体规划,有步骤、分年度实施。
(五)厉行节约,严格管理。要贯彻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在已建有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地方,原则上以改扩建为主,完善功能,建成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数量大,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新建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监督和评估;要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二、资助范围
(一)没有建立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新建相对独立或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二)已经建立社会福利院但未设置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新建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或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三)现有社会福利院中设有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对现有儿童部进行改建、扩建或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四)已经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对现有儿童福利院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的,予以资助;
(五)跨行政区域、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几个地级市的儿童福利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予以资助;
(六)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新建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民政部将采取资助固定建设面积的办法,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建筑造价和资助比例,本着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是: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固定建设面积,根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实际覆盖地区的人口数量测算,设定6个档次的建设面积。
1.100万人口以下的,资助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
2.100-2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
3.200-3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
4.300-4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
5.400-5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
6.500万人口以上的,资助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
其中,人口数以公安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准。每平方米建筑造价根据对全国各地建筑造价的调研结果,参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有关标准,定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每平方米造价东部1500元,中部1200元,西部1000元。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东部30%,中部50%,西部70%的比例进行资助。根据资助固定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造价和部本级公益金资助比例,计算出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提交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等,这“三证”是三个基本要件,是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二)各地要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制定5年的整体规划,依据规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年度上报,每年上报的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4。民政部按照各省民政厅(局)排定的顺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每年按照各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5予以资助。
(三)各地要在每年4月份前上报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计划。上报项目时,要注明新建或改、扩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覆盖的行政区域及人口数量。
(四)“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识图样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64号)。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蓝天计划”,是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爱心工程”。为此,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同志担任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收养中心、福利中心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蓝天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土地管理、税收等部门,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要制定本地区“蓝天计划”的实施方案,科学编制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证投入。“蓝天计划”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资助“蓝天计划”;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蓝天计划”的实施。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蓝天计划”是继“星光计划”、“明天计划”顺利实施后,民政部门开展的又一项“爱心工程”,体现了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理念,彰显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使“蓝天计划”成为广为人知的民政品牌。要大力表彰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促进“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要结合项目的实施,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福利金使用与福利彩票发行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作用。
(四)落实政策,严格程序。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按基建程序和施工标准办事,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标准完成。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各方面保障力度,确保建成项目的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流失,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运行和发展。
(五)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着力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尤其是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截留、挪用,更不准许贪污浪费。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民政部也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各地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酌情扣减下一年度部资助资金额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真正把“蓝天计划”做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