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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9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我县农民的健康水平,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健康体检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实施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断提高我县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具体目标:*年,完成本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50%人员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到*年和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率要分别达到80%和95%。
二、健康体检主要任务
1、开展健康体检。
(1)体检项目。根据不同人群分为三类:
成年农民: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大便)、B超(肝、胆)、心电图和胸部X光透视五项,其中胸部X光透视可由各体检单位根据体检对象年龄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可以用其它备选项目代替)。
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建档,学校不具备统一组织条件的,以户为单位由参保对象属地卫生院负责体检、建档。
7岁以下儿童:按照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体检。
(2)体检周期。成年农民每两年一次,在校中小学生每年一次,7岁以下儿童按儿童系统管理要求确定体检次数。
(3)不同人群的健康体检表格。成年农民体检表格见附件1;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表格按学校统一格式执行;7岁以下儿童体检表格格式用儿童系统管理要求的生长发育监测体检表。
2、建立健康档案。以村居为单元,通过对参合农民的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筛选个人和家庭的主要健康问题,确定辖区内的妇女、儿童、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格式见附件2、3)。
3、加强健康监护。实施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系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咨询,加强对重点服务对象的定期上门服务。
三、健康体检运行方式
1、承担体检单位。原则上由农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具体体检工作,体检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体检用房、配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和相应的医疗设备。因用房、人员、设备等原因确实无条件开展体检的乡镇卫生院,由所在辖区的中心卫生院承担,原卫生院应配合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负责慢病筛选等后续服务(体检单位及辖区具体见附件4)。
不能独立承担体检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积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增加设备投入,努力提高医疗水平。
2、体检券。健康体检采用发放“体检券”方式进行,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在校中小学生除外)或冲抵现金。体检单位依据收取的“体检券”数量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体检券”可用于成年农民、在校中小学生、7岁以下儿童的健康体检。成年农民凭二张“体检券”参加一次体检,在校中小学生、7岁以下儿童凭一张“体检券”参加一次体检。参合农民凭体检券、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加体检,体检后由体检单位收回“体检券”,并在合作医疗证上登记确认。体检券的管理,各体检单位要做到专人、专帐、专册、专柜。
3、体检时间。每年3月—11月开展健康体检,由体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安排体检时间,有序进行体检。
4、集中体检和流动体检。原则上以村居为单元,在规定时间内逐批安排集中体检,一些因外出不能参加体检的对象,可以灵活安排或穿插安排。偏远山村的部分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可以由县级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队通过体检车以流动形式开展(当地卫生院配合)。
四、健康体检管理
1、组织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实行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负责实施。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农民的体检工作,抽调业务技术精湛,服务态度优良,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体检组,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检医师,负责具体体检工作。体检组制订体检工作流程和制度,体检通知(格式见附件5)、出具体检报告、统计上报体检数据,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格式见附件6)给体检对象,并负责建立健康档案。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援,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基层医疗单位向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
2、资料建档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资料要充分继续使用,没有资料档案的要通过农民健康体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建立和保管。要做好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在校中小学学生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体检资料与农民健康档案的衔接、归档工作。
3、报表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制度,各体检单位应在次月3天内及时将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7)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逐步推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信息化管理。
五、资金补助
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体检单位按照实际体检的人数凭“体检券”和农民健康体检考核结果(考核内容见附表8)到县级管理机构结算,结算标准根据《*县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服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农民健康体检政策等。通过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提高农民健康体检参与率,促进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3、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单位要制订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健康体检,确保健康体检质量,提供优质服务,让农民满意。杜绝健康体检中的不正之风,严禁“他人代检,以券兑药,以券兑币”等违规现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遵守有关体检制度,防止“诱导消费、诱导诊疗”。
4、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料的登记、保管、存档和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保证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持续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