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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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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云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㈠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各镇、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㈢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减轻危害后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的。

㈡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㈢引起中毒食品扩散的情况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继续增加的。

㈣事故原因可能是由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㈤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药品准备和病员救治。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植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涉及生猪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县畜牧水产总站:负责组织对由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组织领导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县重大安全事故急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⒈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⒉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⒊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职责:

⒈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⒉贯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⒊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⒋汇总事故情况。

⒌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⒍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㈢各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⒈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⒊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⒋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⒈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放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⒊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贸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⒋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⒌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他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五、事故报告和评估

㈠监督管理。

县农业、工商、质监、经贸、卫生、教育、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㈡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镇和公安、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㈢事故评估。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㈣事故通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部分启动应急预案。

七、事故应急措施

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㈡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㈢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八、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九、应急保障

㈠人员保障。

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⒉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㈡物资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㈢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十、其他事项

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㈡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㈢各镇食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㈣本应急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