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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实际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增强劳动者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年2万的目标,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建立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衔接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做实,为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着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采取开办日夜班、长短班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吸引和方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促使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就业技能。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要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进行公告和公示,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完善就业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积极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再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相结合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协调沟通能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机制,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定点机构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三)落实补贴经费,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要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等情况对定点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日前,按照再就业培训计划,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
(三)*年8月1日前,对试点市县进行培训效果检查。
(四)*年9月1日前,全面启动再就业培训计划。
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措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海口、三亚等劳动力密集地区,积极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的人员,要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创业基本能力。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采用案例剖析、互动教学、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远程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提供开业指导,搞好项目开发。聘请有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省市(县)两级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指导其成功开业。
(三)搞好创业孵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立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者的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稳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四)开展融资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完备贷款程序,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
(五)加强跟踪扶持。在省市县(区)就业部门设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站,开通咨询热线或网站,跟踪了解所办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并根据创业者需要,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提高经营能力和改善经营状况。同时,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鼓励他们加强创业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统筹规划,分解落实,要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尽快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建立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海口、三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城市培训品牌。
(二)密切部门合作,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企业服务机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的公共服务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和我省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三)加强创业培训队伍建设,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年至2010年五年内,我省要通过考核选拔方式,每年推荐1-2人参加SIYB教师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在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大力宣传创业典型,逐步形成全民创业氛围。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座谈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定点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0日前,力争在海口、三亚启动技能促创业计划。
(三)*年7月30日前,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
(四)*年9月20日前,全面启动再就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