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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18号)、中组部等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8号)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7号)精神,为全面组织实施*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就业方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就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和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坚持服务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完善高校毕业生配套服务措施,认真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和技能提升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配套就业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与高校的工作联系,要充分发挥高校已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人员的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定期深入辖区高校开展职业指导讲座,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建设,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与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有机结合,进一步疏通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成功率。大力开展网上职介和远程可视招聘业务,积极收集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信息,提高网上求职成功率。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对缺乏操作技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开发和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的训练,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三)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大力推行高校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帮助高校职业指导人员掌握就业政策,提高职业指导能力,促进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数控类、汽车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项目(如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图形图像处理等)等技术技能型的职业,以及管理类(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进销存管理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种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实施“接轨行动”,为已获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对接服务,解决企业需求和技能人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的应届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组织开展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帐,摸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以及他们的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帮助其制定求职就业计划,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办理失业登记、家庭确实困难并影响其基本生活的高校毕业生,与民政部门沟通,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有积极性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重点开发一批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为有创业意愿、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六)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就业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结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档案保管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协助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税费及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帮助其享受50%贷款贴息补贴。对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落实好相应的薪酬待遇。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流动就业创造条件。
(七)认真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全省县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服务的要求,于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在服务月期间,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召开专场招聘会、开通远程招聘系统、送就业岗位进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开展公益性劳务派遣等多项活动,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重点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他们实现就业提供服务。
(八)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职业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培训、就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同时还要加强与当地组织、教育、人事等部门沟通与联系,形成密切配合、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