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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职责,决定从*年5月下旬起,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09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统一教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监理协会及各省质监机构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程序,加强联系,友好协商,密切配合。监理协会及各省质监机构要严格控制培训质量,对不合格的教师及时更换。对故意扰乱培训工作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部质监总站将不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培训工作应尽量方便培训对象,避免过多影响监理工作,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