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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支援灾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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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支援灾区方案

为做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灾区临时安置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省外与省内对口支援相结合的原则。对口支援和受援的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川、甘、陕三省在外省对口支援的同时,组织省内对口支援工作。

对口支援的任务是:各支援省(市)负责帮助灾区受援县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给予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管理、技术人力支持,加强对受援县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参与并指导乡、村巡回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技术人员重点支援灾区市、县防疫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卫生部负责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与督导。

方案规定,灾区各级卫生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支持帮助下,整合省内外医疗卫生资源,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尽快恢复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部在方案中明确规定,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与川、甘、陕三省卫生厅充分协商,按方案要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各支援省(市)卫生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各支援省(市)派出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与受援县医疗卫生力量有效整合,根据当地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好人员的工作岗位及承担的职责;对口支援工作期限按照受灾县的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支援人员原则上每3个月轮换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各受援省卫生厅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管理;非对口支援省(区、市)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在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撤离;对口支援汶川县、理县、茂县的省份,要积极主动地与军队的卫勤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

方案同时对医疗对口支援任务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口支援任务都做了规定。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承担繁重的任务。各支援省(市)和受援地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对口支援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明确各项任务,落实责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管理,保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