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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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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总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粤府(*)7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对统计工作的影响,规范统计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统计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统计系统统计上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为党政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重要的统计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省统计系统的应急管理是指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发生的涉及并严重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和全省安全的特殊情况,如波及较大范围的地震、洪涝、雪灾、台风、急性传染病等自然灾害或经济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党政领导急需了解和掌握这些事件的影响问题时,*省统计系统所采取的一种非常规的工作方式,以便迅速报告有关情况,并对其产生的影响,做出分析评估。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指导*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统计部门的应急统计管理工作。统计部门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构

统计局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小组,作为*省统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幸晓维局长,副组长法规制度处处长杨少浪。成员有办公室主任钟淼宏、综合统计处处长邱俊、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刘智华、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朱遂文、农村统计处处长李珠桥、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姚瑞华、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王国伟、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处长叶建新、社会科技统计处处长李劲、普查中心主任汪国新、计算中心主任秦定坚。

(二)工作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有关专业统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省统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和协助进行应急统计调查;以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现行的统计指标或行政记录为基础,收集整理相关统计资料;以专业为主,开展专项应急统计调查;做好与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加强合作;根据上述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应急统计信息;将突发公共事件统计指标与数据纳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内,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对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对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统计系统进行紧急支援。

(三)地方机构

各市、县(区)统计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统计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省统计局备案。各市、县(区)统计局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全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统计调查制度,统筹安排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快速应急统计调查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市、县级统计机构,要分别组建由有关专业统计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执行全省统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统计调查方案。

三、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送制度

1、建立地方统计部门的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发生情况的所在地统计局,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络或传真,向省统计局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如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及范围等。发生情况的所在地统计局还应根据省统计局要求的报送频率及内容续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2、建立部门统计的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省统计局根据特殊情况、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要求,适时启动这一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省统计局的要求,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和预计信息。

3、建立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合作、及时指导、收集和整理这些部门的统计资料,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统计信息。

有关部门向省统计局提供的预计数据,只供内部研究使用,不对外。

(二)应急统计调查制度

1、建立月度国民经济发展预计调查报告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适时启动这一制度。在此期间,省统计局要在每个月度的下旬,根据部分企业或地区的调查资料,提出当期工业生产情况、消费品市场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业生产情况等主要方面的预计数据,向国家统计局、省人民政府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充分利用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网上直报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特殊情况下经济运行状况。

各市统计局上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产值、销售产值、重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能源消费量及库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资金来源情况、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等方面的资料。

由于此类数据不是根据正常的统计制度汇总的正式统计数据,而是根据部分企业对生产经营情况预计的结果或抽样调查取得的资料,形成对整体数据的预计和推断。因此,只作为内部参考,不公开使用。

2、建立*省统计系统快速专项调查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国家的需要,适时启动这一机制。主要以*省统计局内部的各专业为单位,开展一些专项快速调查,了解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和预计情况。

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网上直报等方式,可在重点地区或重点行业执行。快速专项调查制度采取快速制定、快速批准下达、快速上报的方法执行。启动统计应急管理机制获得的统计信息和分析意见主要报送国家统计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参考。

(三)信息公布制度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根据应急部门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月度、季度或年度应急统计信息;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保障机制

各级统计机构与各有关专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人力资源。按要求启动本工作方案后,各级统计机构与各专业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求,抽调业务骨干人员配合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财力保障。建立应急管理所需经费的快速筹集、快速拨付的应对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经费的专项管理工作,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三)物资保障。一是做好应急统计管理所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协调重点地区对设备和物资建立网络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及跨地区的紧急支援。二是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现有的省统计局与各市、县(区)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快速调查应急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三是提高有关设备的应急处理能力。对现有设施,特别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应用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障各种设施在突发事件中或特殊情况下的正常运转和应急任务的执行。保障企业网上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约束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