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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劳教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我省劳教工作发展。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局机关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都要采用方便、快捷的方法及时、如实公开。具体要求是:
(一)注重针对性。要把干警职工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政务的重点内容,突出权力运行过程的主要部门和环节,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可信度。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程序必须合法,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保证时效性。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保证时间上的衔接和延续性。
(四)讲求操作性。要形成一套严格规范、方便快捷的操作程序,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真正让群众对局机关的建设和发展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有利于群众对各项政务活动的监督。
二、机关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类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机关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投诉途径等重要事项;
3、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司法部令和局有关劳教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人事类公开的内容
1、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2、公务员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结果;
3、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条件、程序、结果;
4、招录公务员条件、程序、结果;
5、公务员、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条件、结果;
6、公务员奖惩类别、条件、程序、结果;
7、警衔评授、晋升、降低、取消的条件,办理程序及结果;
8、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福利政策和执行结果;
9、医疗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
10、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三)财务基建类公开的内容
1、财务、基建管理规定;
2、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3、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工会会费、党费、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5、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接待费使用情况;
6、医疗费使用情况;
7、基建工程资金安排、设计监理和招投标等情况。
(四)行政管理类公开的内容
1、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2、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和报废情况;
3、车辆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情况;
4、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5、深圳调遣中心、珠海办物业收益使用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一)社会公开。在省政府网站设置“省劳教局”门户网站,主要公开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局机关概况、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相关政务规章制度、办事指南;政务综合信息等。
(二)机关公开。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内部行文、局域网设立政务专页和会议公开等形式,公布第二条所列四项内容中除向社会公开外的其他政务事项。
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形式与时间见《局机关政务公开运作一览表》。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要求
(一)公示或公开程序:公示或公开的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在政务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临时性的工作随时提供。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公布。公开或公示内容统一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二)公示或公开时间:对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除特别说明外,在作出公开、公示决定后一周内予以公开或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突发性、临时性的政务活动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时间。
(三)公示或公开要求:公开的程序与内容要相适应。法规、政策类的内容采取相对固定的形式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更新。对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及时听取干警职工的反馈意见适时回应。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
(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纪委负责监督实施。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向和启政委任组长,施红辉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审议局机关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和形式等。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监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政治处、计财处、生产处、机关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处理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决定前应公开方案和议项,在充分听取干警、职工意见后公布执行。
(三)设置意见箱、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检举。意见箱和举报箱分别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启,对有关内容进行收集、登记、处理和归档,并对意见和建议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反馈,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对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投诉和检举信件要按程序处理。
(四)加强检查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执行或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干部职工,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