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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当前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实施工作给予人员,经费保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现根据《卫生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培训
为统一标准,明确目标,保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并做到公平公正,在开展量化评比前必须加强对各级卫监所有关卫生监督员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监督员准确掌握现场监督标准和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量化分级管理的具体做法、要求、目的、意义有较全面了解,同时树立经营风险意识及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根据有关量化评定的标准要求做好自查、自检、自评、整改工作。
㈠监督员培训:
由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各区(县级市)卫生监督员骨干的培训工作,然后各区(县级市)卫生监督员骨干负责本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其直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培训。
㈢培训教材
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为主,结合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培训。
㈣完成时间
培训工作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量化分级评定
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实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在*年6月底以前分步完成全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
㈠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企业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标准对现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誉度分级。
1、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
作为重点切入口,首先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10前市卫监所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的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进行量化分级评定。11-12月份为整改时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学校量化分级工作。
2、餐饮业
*年1-3月,市卫监所和各区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开展量化评检工作,于*年3月底召开全市会议,小结评检情况在统一要求,取得经验的前提下,全市统一结合卫生许可证换证、年审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餐饮业的量化管理评审工作。
3、食品生产企业
⑴市卫生局直管食品生产企业:
以乳制品、饮用桶(瓶)装水、饮料、肉制品、植物油、粮食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示范点,由市卫监所先行开展工作,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示范分级管理评审工作。12月底召开全市各区(县级市)卫监所会议,总结示范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⑵市卫生局直管的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
参照示范企业评比做法,各市、区卫(县级市)监所对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量化分级评比工作,于*年12月前完成。
4、食品经营企业
市卫监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于*年1月-*年6月期间对直管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量化评定。
*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评定工作。
㈡新发卫生许可证企业
从*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新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内容进行卫生许可量化评定,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达到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第一年的卫生许可证不带A、B、C水印字)。一年后,结合日常卫生监督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并对经评定企业给予信誉度分级。按评定的级别,在复核卫生许可证时更换印有A、B、C相应级别字样的《卫生许可证》。
三、量化分级信息管理
㈠量化分级评定后的表达:
各级卫监所对已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者换发底纹印有A、B、C水印字的卫生许可证,并加贴代表ABC级别的年检标志。(卫生许可证统一按市卫监所的样版印制,年检标记统一使用省卫监所发放的标记。)。每年年检均按实际评检结果加贴代表ABC三类企业标志的不同颜色的年检标记。信誉度发生变化出现升降级时,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原发放的印有ABC字样的卫生许可证,更换成相应级别的卫生许可证,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即截止日期不变),发证日期则按更换的日期。
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级别档案,完善信誉动态评估体系。
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日常监督均需按相应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定,对达不到相应信誉度分级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降级,对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的企业给予信誉度升级。从而保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监督管理原则的落实。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做好卫生级别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升降级后要及时刷新档案记录。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制定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制度。
㈢各区审核评定为A级的企业,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批并备案。
四、加强宣传与监督检查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广为宣传,定期公布企业量化评定情况,从而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责任感和自律性,让消费者及时快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核定为A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一定比例的A级企业进行抽查。
五、制订卫生监督、检测计划
根据卫法监发[*]107号文及卫法监发[*]242号文要求,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量化评定结果,制订监督、监测(抽检)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建立守信奖励和激励机制,对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国家级、省、市抽检计划及消费者投诉外,原则上由各直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日常监督抽检,其它区不得进行再次抽检,对B、C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其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各级CDC在进行食品卫生日常监测时,必须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量化评定作出的监测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