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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招考面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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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招考面试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根据《*市党政群机关首届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

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一)*市直属工作部门:*年1月14日至16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二)区、县级市:*年1月19至27日(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

报*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三)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年1月9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

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

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

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经

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三)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

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

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

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二)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

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三)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

制;各区、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

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各区、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

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广

州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六、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

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县级市负责本

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

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

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

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

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七、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

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

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

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

考席、考官席、计分员席、核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

(五)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六)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七)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

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

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

或暗示。

(九)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

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

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

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

分。

八、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

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

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

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