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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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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高婚检率,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第一道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和谐、文明*,根据*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费婚检为由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任何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均不得向申请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免费婚检的程序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先到女方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凭《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五、免费婚检的项目

(一)体检和实验室检查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2、血常规检查;

3、尿常规检查;

4、胸透检查

5、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6、地中海贫血筛查(MCV、MCH检测);

7、G-6-PD缺乏症(蚕豆病)筛查;

8、梅毒筛查;

9、淋菌筛查;

10、HIV(艾滋病)筛查;

11、ABO血型检测;

12、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婚前卫生咨询、指导。

(三)专案登记及追踪随访管理。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

六、免费婚检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支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每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分别按30%、70%的分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70元/人。

(三)经费结算支付办法。免费婚检机构凭《登记卡》办理费用结算。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对本辖区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登记卡》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按实际发生数每半年与免费婚检机构进行结算。

免费婚检费用先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垫付,年末市财政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核实的各区(县级市)实际发生数及分担比例据实转移支付给各区(县级市)。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市、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牵头,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落实。具体业务工作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承担。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

1、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网络、各级婚育学校、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婚前医学检要性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2、负责做好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婚检宣传资料的发放。

3、负责印制和发放《登记卡》并做好登记。

4、督促村(居)委、镇(街)结合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时机,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相关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向其提供优质服务和做好管理打下基础。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6、会同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实施免费婚检机构的准入标准,并指定婚检机构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督促各婚检机构要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个性化婚前保健服务。督促各婚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3、督促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或区(县级市)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区(县级市)婚姻登记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4、负责印制和向婚姻登记处、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

5、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

6、编制免费婚检预算,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并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各指定婚检机构核拨经费。

(三)民政部门

1、在婚姻登记处为本区(县级市)婚检机构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宣传平台,放置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2、督促村(居)委、镇(街)做好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协助动员新婚人员参加免费婚检。

3、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4、协助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四)财政部门

1、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2、根据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

八、本方案从*年4月1日起实施,并随国家和省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新方案或新规定而修订

九、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