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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经普办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国务院决定在*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其特点是规模大、范围宽、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高,情况也较为复杂。这次普查工作难度之大是以往历次普查所没有的。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在经济普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按照“*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动员各级宣传机构,运用电视、网络、报刊、标语、墙报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让“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紧扣普查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把握重点,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动员。对领导干部要讲清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其明确在普查中的职责;对各有关部门要强调协作精神,强化配合意识;对普查对象,重点是明确普查的内容和登记办法,依法提供普查资料、自觉履行经济普查登记的义务。通过深入的宣传,把社会力量广泛地动员组织起来,达到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作配合、普查对象自觉登记的目的,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区委宣传部、区经普办共同组织区新闻制作中心、文化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1、由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牵头负责普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指导各街道、居委会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宣传工作,区经普办综合组协助宣传部宣传处做好全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
3、各街道经普办要有专人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本街道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
4、各居委经济普查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5、区宣传部、区新闻制作中心、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信息网等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宣传的干部(或工作人员),协助区经普办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6、各单位也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7、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对宣传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各重点单位的宣传工作职责
1、区文化局:负责协调文娱公共场所的宣传事项。
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有关宣传工作的事项。
3、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①负责对宣传环境气氛的布置提供方便并协助区经普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②提供所辖范围的户外广告牌位进行经济普查宣传;③协助联系空置的广告位;④负责做好各大公园、游乐场所宣传画、宣传横额的张贴等工作。
4、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利用本部门的办证窗口、纳税窗口和公众网站,协助区经普办派发宣传单,普查公告和宣传口号,做好对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宣传工作。
5、区新闻制作中心:①及时转播中央、省有关经济普查的新闻和专题节目;②播发区领导关于经济普查的电视讲话;③协助制作并播出经济普查公益电视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④播出有影响和指导作用的经济普查活动;及时采播反映我区经济普查进度情况和好人好事的新闻;⑤开设经济普查的专题节目或专访,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等有关内容,解答经济普查中带普遍性的问题;⑥播出经济普查公报和开发应用成果。
四、宣传工作的步骤和具体安排
我区普查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7月底,普查准备和普查试点
以“*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为标志,启动宣传工作,重点是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宣传计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展开对个体户普查的宣传攻势,掀起第一个宣传高潮。
这个阶段分为两个战役。第一战役是普查试点正式铺开前,主要任务是:
1、召开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布置普查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普查宣传活动。
2、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要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如标语横额、户外广告、版报材料、设咨询点等。各街道经普办和居委会普查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写工作简报,报告普查工作进度。
3、建立普查宣传网点、网页,开设咨询电话。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各阶段的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
4、区新闻制作中心和区信息网通过领导、专家专访和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5、与区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一次新闻单位负责人和新闻记者座谈会,鼓励记者积极参与,并以多形式、多方位、及时准确报道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进展等情况。
6、制订出针对个体户普查的宣传计划,及时向个体户宣传普查相关知识,使个体户明白为什么普查、普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
7、编写简报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报告、对下通报普查工作情况。
第二战役是对普查试点的宣传,主要任务是: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试点区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并摸索积累宣传工作经验,为全面展开普查宣传工作做准备。
第二阶段:*年8月至12月,单位清查及个体户普查
配合各街道完成单位清查和个体户的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工作。普查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内容逐步深入。动员一切宣传工具发动宣传攻势,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上有站、形成浓厚的经济普查社会氛围。
1、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领导的普查动员讲话。
2、统一印制、发放《致普查单位的一封信》和《致个体户的一封信》。
3、各级党政领导要在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对国家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墙报、电视等各种宣传形式普及经济普查相关知识。
4、区级各新闻媒体及信息网要大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对区领导参加第一天个体户普查登记的活动进行宣传;播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适时开设有关的专栏、专题和讲座,以提高全民的普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区委宣传部、区经普办组织有关单位创作、设计、绘制宣传画,制作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的宣传画、口号标语及宣传音像制品,并动员社会力量展开宣传活动。
6、组织发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写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手册》,组织参与省经普办举办的全省“经济普查知识竞赛”活动。
7、区经普办及时将国务院、省、市、区下发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资料、用品发至各街道、各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
8、区委宣传部和区经普办对全区“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作出统一规划和部署,成员单位、各街道经普办要按照区的统一要求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的筹备和落实,为普查时点的来临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9、各街道宣传部门和普查办也要制作户外广告、标语横额,组织力量编写宣传稿件、广播资料,绘制宣传图画等。居委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也应制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如墙报、黑板报、标语横额等。
10、各街道经普办以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道经济普查摸底、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及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导向宣传等。
第三阶段:*年1月至*年4月,单位普查登记及查漏补缺
继续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促使普查上门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普查登记和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普查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登记表的单位和个体户,抓住个别典型在市属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1、普查人员在普查登记过程中,要结合普查登记中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普查对象消除顾虑,如实登记。
2、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区新闻制作中心和区信息网、各街道也要积极报道本地“宣传月”活动情况,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讲解普查知识、办法,办好专题、专栏和讲座。
3、根据普查的时间安排,安排经普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普查单位上门登记的活动。街道统一组织一次“经济普查咨询日活动”。
4、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等。
5、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6、用简报、工作动态形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横向交流,及时宣传普查的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年5月至*年6月,普查数据公布
这阶段主要是宣传报道普查成果。各新闻媒体要对普查成果给予积极的宣传报道。公布有关普查数据,报道我区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追踪社会各界对普查成果的反应,宣传、出版普查成果和开发应用情况。
五、总结表彰
各级普查机构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应注意及时收集宣传普查工作的有关资料和素材,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调动各级宣传者和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普查工作结束后,各街道要认真总结宣传工作的经验,并把宣传工作纳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评比考核内容中,对在经济普查中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