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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16号)要求,提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
一、*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共建立了1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1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自有业务用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30所(占25.42%);自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介于1000平方米到2000平方米的20所(占16.95%);自有业务用房小于1000平方米的有10所(占8.47%);业务用房完全租用的有43所(占36.44%);设在医院本部,不能整体转型的15所(占12.71%)。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和业务用房不足、医疗卫生设备陈旧等问题。根据《*—2010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128所。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按此标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30所达标。
二、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全市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展目标:从*年起,用2年时间,通过购买、资源整合、改造等方式解决以下类型共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的建设问题:一是待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二是区属医疗机构能整体转型、建筑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和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所);三是从三级医院(含完全租房)和不能转型的二级医院本部分离出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所)。此外,对在*年启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计划中尚未完成的22所进行改造。力争到2010年末,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所有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标准,新增业务用房面积约12.3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服务功能合理,人员素质较高,居民可在社区内得到疾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项目建设计划
(一)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
64所待解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拟通过购买、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决。据测算,全市64所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约需76187万元,其中:购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2877平方米,投入约63571万元(按各区购买一手楼60%和二手楼40%比例计算,各区一手楼价和二手楼价由市卫生局根据*住宅交易登记信息提供);改造面积126156平方米,投入12616万元(按1000元/平方米计),以上两项合计投入76187万元。具体投资测算如下(详见附表1):
1.越秀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30171平方米,投资19950万元;改造业务用房32000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总投资为23150万元。
2.海珠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6486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4000平方米,投资1400万元。总投资为7886万元。
3.荔湾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23430平方米,投资10553万元;改造业务用房22000平方米,投资2200万元。总投资为12753万元。
4.天河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9276平方米,投资12148万元;改造业务用房20156平方米,投资2016万元。总投资为14164万元。
5.白云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5575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20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总投资为6775万元。
6.黄埔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10000平方米,投资3722万元;改造业务用房10000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为4722万元。
7.番禺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2993万元;改造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总投资为3793万元。
8.南沙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需购买并装修业务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为700万元。
9.萝岗区。规划建设及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其中需购买业务用房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1644万元;改造业务用房60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总投资为2244万元。
(二)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年,全市启动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计划,各方筹资2.46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分5年投入,自*至2008年每年2000万元。到目前为止,还有22所尚未进行改造,其中包括民营、国有企业等社会力量举办的15所,由市属、区属医院举办的7所。据测算,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需要市安排专项资金1040万元。
四、资金安排原则
(一)统筹兼顾。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款专用。市及各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三)分步实施。根据《*—2010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全市要完成1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各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财政状况等科学安排建设进度,量入为出,分步实施。
(四)以区投入为主,市财政对一些区予以支持补助。市财政对除番禺区、萝岗区和南沙区以外的其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建设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各区按核定的规模包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和设备投入原则由区投入。
五、资金安排方案
全市6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约为7.62亿元,其中:购置投资约6.36亿元,装修改造投资约1.26亿元。
市财政对于上述需要通过购买、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除外)给予补助,市的补助方案为:对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补助总投资的50%,对于能够在2009年7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除外),市财政的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为41670万元。花都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参照此标准给予补助。
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市安排专项资金1040万元。
根据上述安排,市财政需承担42710万元建设资金。资金来源由市统筹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各安排21355万元。从*年至2009年分3年投入,市统筹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分别投入7118.3万元。
六、资金使用方法
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制度,严禁挪用。每年年初,由各区卫生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本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建设方案,并负责落实区的配套建设资金报市卫生局。市财政的配套建设资金,原则上在各区的建设资金到位后,由市发改委会市财政局下达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基层投资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投资额分批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