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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宣传、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价格服务手段和提高价格服务质量,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分工
“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范围主要为我市公办中小学。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部署全市“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并负责在市属学校开展具体工作;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在各区、县级市属学校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收费管理。
1.指导学校正确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重点贯彻落实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及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有关收费政策,确保我市公办学校收费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学校调研等形式了解学校在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学校对改进和完善我市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2.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建立物价员制度,要求每间学校有1名兼职物价员,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学校物价员职责:(1)协助学校加强和规范内部收费管理;(2)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收费法规政策;(3)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学生、家长收费方面的问题和意见;(4)反馈学校收费执行情况;(5)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6)协调处理群众收费投诉。
学校物价员要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市学校物价员证》。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全市学校物价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协助配合。
3.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主动联系学校物价员,及时掌握教育收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提供服务,解决困难。
(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加强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在稳定教育收费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相关收费政策。加强对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成本的审核,指导学校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规范择校生收费管理。
2.对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指导学校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三)巩固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巩固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收费公示率达到100%。推行交费点集中公示制度,并指导学校按规定的样式制作、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纠风办《关于我市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22号)要求,公示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内容。
2.巩固和完善代收费结算公示制度,做到学校统一使用的代收费期末集中统一结算公示,分别使用的代收费各自公示。
3.建立教育收费公示长效机制。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收费公示行为进行指导,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持之以恒。
(四)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多渠道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及其他方式加强教育收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创新价格信息服务方式,提高对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价格服务质量,扩大“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影响力,以此引导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和增强学生、家长的维权意识。
1.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信息网站上开设“价格服务进学校”专题网页,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和“12358”举报投诉电话,提供网上咨询、投诉服务,及时通报“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收费公示透明到位、收费行为诚信规范的学校予以公开表扬。
2.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在其本校网站上开设“价格服务进学校”信息专栏,公布本校全部收费项目、标准和代收费的结算情况等内容,以及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解释与本校收费有关的问题。信息专栏可以设置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服务进学校”专题网页的链接。
3.市物价局、教育局将现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汇编印制成册,发放给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以及各中小学校使用。
四、工作步骤
我市“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从*年9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初)。印发“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9月-11月)。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在市属学校开展具体工作,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负责在各区、县级市属学校开展具体工作。
市物价局、教育局选择2间公办中学作为“价格服务进学校”示范点,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选择区、县级市属2间公办学校作为示范点,对“示范点”学校作为重点来抓,有意识地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全市“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撰写。
第四阶段,巩固推广阶段(2008年)。继续巩固“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成果,将公办中小学“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经验向其他类型学校推广。
五、工作要求
做好“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必须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要取得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创新价格服务理念、手段和工作方式。“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最终要做到“三进校园”:即诚信收费的理念进校园、价格服务的形态进校园、价格服务的机制进校园;要达到“三个到位”:即收费政策及时到位、收费政策透明到位、价格咨询投诉服务到位。
(三)要善于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意义、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扩大影响,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要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在“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