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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和《*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
二、体育考试方法、项目及计分办法
(一)考试项目设置。详见《*年广东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附件2)。
(二)考试项目。采用指定+抽签+自选的办法进行,指定项目为50米跑,抽签项目为一分钟跳绳,自选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在省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不能重选上述的考试项目。择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在省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两个项目作为考试项目。
(三)计分办法
1.体育考试成绩按100%比例折算成初中升学体育成绩。
2.初中升学体育成绩计入我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占总分(文化课考试的原始分)的5%,即40分。
3.体育考试成绩由区中招办在*市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上报数据,统一汇总后公布。
4.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待发)。
(四)实行公示制度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育考试实行公示制度,体育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应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里进行公示,如有投诉可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出现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免考、择考和缓考体育:
(一)凡因病或残疾学生,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其初中升学体育成绩按照总分的70%计算为28分。
(二)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按考试规定项目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
(三)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由区中招办集中一次性补考。
(四)凡免试体育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市中学生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报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
(五)择考评价方法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四、体育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年5月14日—20日(七天);
(二)补考、缓考时间:*年6月10日(一天);
(三)外地回穗考生考试时间:*年6月10日(一天)。
五、选考项目报名时间
各学校的考生必须于4月4日¬-8日办理选考项目报名手续的工作。
六、组织考试的学校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属地学校的考试,含本区直属中学、各镇街属中学、铁路各中学、各院校附中、厂企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七、考场设置
全区设两个考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广从片)、广外外校(广花片)。
八、监考人员要求
(一)各考场的监考工作由局抽调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区中小学体育教师担任,考生家长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考员和计分员,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对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就有关政策要求、技术的培训工作。
(二)市招考办选派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员担任技术监督工作。
九、考试组织工作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教科、组监科、人保科、区招生办等组成*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组织机构(详见附件3)。
(二)考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考务、后勤、保卫、医疗卫生组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由区中招办与考场学校研究决定)。配备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编排记录员、电脑员等。
(三)各学校由教导处和体育科负责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体育考试。
十、考场工作要求
(一)由主管局长全面负责各考场的各项组织及考试工作。
(二)做好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三)设立医疗救护站,派出医务人员值班,预防并处理伤害事故。
(四)负责供应监考人员及考生的饮用水。
(五)设有考生、带队人员及考生家长休息室或有指定的休息场地。
(六)制作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七)提供有关考试场地的器材、音响等设施。
十一、考试期间有关规定
(一)各考场在每场考试前,必须认真按标准备好考试的器材。跳绳器材统一使用“橡胶绳”,考试器材由区统一配备,各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参加考试。
(二)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该场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监考的准备工作。
(三)考试期间实行封闭考场,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员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好体育考试程序,确定各学校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考生作好准备。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市招考办核发的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赴考场报到,检查核对后才能参加考试。
(六)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行为,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七)遇到不可预测情况的处理办法:
1、由各考场主考、副主考及当席考试的学校带队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磋商,由各考场主考、副主考作出决定,报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备案。
2、考生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考场报到(风雨不改),考试期间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暂停考试,当席考生不得擅离考场,一切安排由主考决定。
十二、考试收费办法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12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进行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要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可结合毕业生体检进行)。考试时,要加强考场的医务监督。
(二)考生所在学校由主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有组织地依时带领学生赴考。
(三)考生参加体育考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装。考试前,各校领队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要做好放松运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纪律,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提前30分钟到考场报到,服从考场的安排。迟到者不得参加正在进行的项目考试,并判该项目为0分,余下项目可参加考试,按规定计分。
十四、其它要求
(一)召开全区组织工作会议,布置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考试监考标准,并对电脑员、监考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考生选考800米、1000米的,需要出具区(县级市)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及心电图检验表,交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报名考试,否则需重选其它项目。
(三)各考场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体育考试工作各组联络人员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