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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发展*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全国和省、市纪委、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2008年广东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巩固*年政风行风评议成效的同时,继续围绕机关办事效率、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我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坚持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群众,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管理,加快发展。
三、“回头查”范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对教育行风评议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征求市纠风办的意见,2008年我市教育系统“回头查”工作的对象是:
(一)市、区教育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市、区教育局既是评议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和学校的评议;又是参评单位,分别接受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的评议。
(二)公办学校。1.高等学校。认真抓好*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的“回头查”工作。2.中小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年内完成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回头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贯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建设的方针,各参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年度和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的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
为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领导,市、区教育局和参评单位(学校)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各区教育局、参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