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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穷尽排查,铁腕整治,固化责任,强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全力维护全署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局面,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环境。
(二)总体原则: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各处室、直属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对活动开展负总责。各所在处室项目组要主动服从并密切配合,完成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姜建军署长任组长,吕珍副署长任副组长,其他署领导为小组成员。
成立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吕珍副署长任办公室主任,仙新民任副主任,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联络人为邓敏。
三、排查范围
全署所有项目,包括部分“前期”项目和“竣工”项目。各有关处室要对全署项目做进一步梳理,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全署项目安全责任全覆盖。
(一)所有在建工程。(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
(二)部分明确由我署建设但未正式移交项目。(前期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三)已竣工但消防手续不齐全,消防未验收或消防已验收正在整改的项目。(由各处室、单位负责,合同预算处配合)
四、排查内容
(一)加强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高支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边坡、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是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三是高处作业、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四是现场临时用电、外电防护等情况;五是临时沟、深基坑和临时围墙等处是否设立警示牌,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六是要检查各项目与周边环境(包括红线外部分)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治。
(二)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爆炸部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以大运场馆建设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特别是大运场馆建设复杂,影响大,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吸取“9?20”龙岗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生活区以及活动板房的检查;要组织施工单位深入自查,发现活动板房为易燃、有毒的材料要及时更换。
五、整治措施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施工单位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处室或本项目每个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为期3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2至9月29日)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活动的意义,发动各项目组、各施工单位积极参与行动;同时,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排查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任务、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并将施工单位自查、处室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分管署领导带队对各处室、直属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检查小组对各处室、直属单位隐患治理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政府工程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抓紧抓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政府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同时,要将把“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各项目组和各施工单位,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穷尽排查,铁腕整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固化责任,强化机制,形成长效之策。同时要克服松懈情绪,做到穷尽排查,铁腕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存侥幸。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逐一消号。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天天巡查、一周一报的要求,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署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同时在10月15日之前将政府工程安全隐患普查表报办公室邓敏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