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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兴宁“*”矿难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8月19日市府常务会议和市安委办近日发出的《关于认真吸取大兴煤矿“*”矿难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在巩固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整改事故隐患特别是严重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我市率先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府鲁修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交通、建设、卫生、工会、旅游、宣传、教育、质监、海事、外经、国资、水务、气象、渔政等部门、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克军局长兼任。
三、实施步骤
*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定目标、定任务,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办法,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本管理行业和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监、*、交通、卫生、质监、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按照《*-*年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8月7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严肃查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在临港工业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汽车罐车“大吨小标”、假牌假证、非法改装、超装超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加强剧安全管理,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香洲区政府要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压事故,保安全;斗门区和金湾区政府要针对辖区摩托车事故突出的特点,研究解决办法,把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路面管理第一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加大超速、超载和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划、交通、交警、建设、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尽快制定立体交通设施的补充计划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计划,对路口渠化、道路改造、路灯设置等工作重新进行规划,合理设计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加快增设行人过街交通设置的建设。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渔政、交通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加强辖区的巡查和巡航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载客船舶的打击力度。
(四)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和“三小”场所的重点整治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一登记,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督促单位整改。*治安部门要对超时、超员经营的娱乐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要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把实行台阶式开采作为重点的整治内容,引导企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程度。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治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统一配送,认真落实雷管编码打号制度,督促落实雷管编号管理。*治安部门、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等五大伤害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专项治理。会同安监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
*消防、建设、城市管理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安办[*]38号)的要求,对未经批准,违章改建、装修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场、旅行社和旅游车船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疏导人流方案,备齐应急资源。旅游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对工矿商贸企业“锅、容、管、特”使用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检查执法,加大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力度,整改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和城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和未验收备案的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卫生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劳动防护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防范职业病。
(十三)“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突出活动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本辖区和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五、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宗旨上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警钟长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行动收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本辖区和本行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这次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宣传要进基层、进企业,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进行连续报道,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广泛参与,掀起高潮。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职,各区、经济功能区在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的同时,要处理好“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关系,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抓好整治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真抓严管,共同开展好各项集中整治工作。
(四)整改隐患,防范事故。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安委办“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在集中整治中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已排查的严重安全隐患督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通过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等形式,切实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对拒不整改隐患和整改不达标的相关单位,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在隐患整改期间,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跟踪落实,强化督办。市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跟踪落实和督办。为及时掌握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5日和9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