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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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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响应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号召,认真贯彻民政部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将*年定为“广东省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在全省民间组织中广泛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委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号召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精神为基本要求,以构建和谐广东为根本目的,全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影响力大的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广东民间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结合这次活动的主题和民间组织的特点,突出四项内容:

(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服务主题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服务国家、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性服务主题活动,积极为国家、为行业、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做贡献。可以是一个单位开展服务,也可以同一类型的民间组织联合开展活动,以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类民间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或本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会员反应强烈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以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在行业中的凝聚力。

(三)全面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各类民间组织要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强化自律意识,全面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一整套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坚持依法办会、按章办事,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类民间组织要按照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认真调整工作计划,突出抓好事关全局的大事,突出抓好事关长远的要事,突出抓好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实事,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

三、实施阶段

鉴于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拟将该活动细化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下旬)

省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300家全省先进民间组织草拟倡议书,并形成共识。

(二)部署阶段(5月上、中旬)

1、省厅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以及开展这一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各地市民政局主管局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省级民间组织负责人共300人参加。邀请省级主要媒体参加会议。程序:(1)厅领导讲话,省经贸委领导发言,广州市民政局领导发言;(2)民间组织代表宣读倡议书;(3)社会团体、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代表各1名发言;(4)民间组织响应倡议签名活动。

3、发出倡议书。南方日报全文刊登300家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倡议书。

4、各地民政部门根据省厅的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发动民间组织迅速响应倡议,开展活动。

(三)落实阶段(5月中旬?11月)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和指导民间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律与诚信活动。

1、组织民间组织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广泛开展公益性服务主题活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对贫困山区、贫困家庭子女助学行动,组织基金会按其宗旨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开展服务、咨询活动,并力求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形成声势,抓出实效,造成较大影响。

2、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民间组织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并结合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领导职务活动,清理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民间组织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工作,开展一次以自律和诚信为主题的执法检查。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民间组织要着重检查,从规范章程和民主选举制度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形成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帮助其整顿改正,完善自身建设;对屡整不改的予以撤销;对发挥作用不好的,劝其并入其他有所作为的业务范围相近的民间组织。在执法检查中,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

3、结合贯彻即将出台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能力,指导各类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

4、认真开展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和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积极作用的研究,指导各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广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5、省厅组织活动的整体安排是:6月份组织部分社会团体开展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公益活动;7、8月份组织部分基金会开展公益性主题活动;9月份组织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助学行动;10月份组织开展自律与诚信执法检查;年底组织百家民间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的慰问活动。各个重要活动,都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各市要积极配合,并参照省厅的安排开展活动,以形成规模。

(四)总结阶段(12月份)

1、汇总情况,认真总结。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收集这次活动的情况,并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有关表格(另发),总结材料和表格于12月30日前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民间组织中树立一批自律与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

3、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民间组织全面建立健全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争取建立民间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形成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任务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并从力量、经费上给予保障,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要注重实效。特别要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自律与诚信建设制度等方面,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活动的各个重要阶段,都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以专题报道、专栏节目等形式,进行连续报道,真正形成社会影响。

(五)要及时反映情况。各地开展活动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请及时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要向省厅书面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